1.能源
1、定義:只有物體才能對外做功,而這個物體具有能量動能和勢能的區別,簡稱能量,用字母E表示。
2、能量的單位與功相同,都是焦耳(J)
3.能量的理解
(1) 能量是表示物體做功能力的數學量。
(2)物體做功的過程本質上是能量轉換或傳遞的過程。 一個物體能做的功越多,它所擁有的能量就越大。
4.能量與功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
功是過程量,能量是狀態量。
功是描述力作用在物體上的有效性的數學量,它與過程有關; 能量是描述物體做功能力強弱的數學量,是一種狀態量。
做功必然伴隨著做功的過程,但不管有沒有做功,只要能做功或有做功的能力,就是有能量的。
連接
功是能量變化的量度。
5 “會做事”和“會做事”的區別
“能做功”是指物體具有做功的能力,與是否做功無關; “做功”就是結果,就是說力在一定距離后作用在物體上達到了效果。
2.動能
1、定義:物體由于運動而具有的能量稱為動能,一切運動的物體都具有動能。
2. 動能與物體的質量和速度有關。
(1) 在分析物體動能變化時,需要考慮物體的質量和速度是否同時發生變化,而不是只有其中之一發生變化。
(2)一切運動的物體都具有動能。 在討論質量和速度對動能的影響時,必須注意這兩個原因的同時性,任何一個都不能忽視。
3.“物因動”與“物在動”
在表達動能的定義時,不能說“運動物體所具有的能量叫做動能”,因為運動物體不僅有動能,還可能有其他形式的能量。 例如,在高空飛行的客機既有動能又有重力勢能。 而“物體因運動而具有的能量”是物體運動而形成的能量,所以這兩種表述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要注意區分。
3.重力勢能
1、定義:物體在受到重力作用并處于一定高度時所具有的能量稱為重力勢能。
2. 重力勢能由物體的質量和高度決定。
三、注意事項
(1) 高度通常是相對于地面的動能和勢能的區別,除非另有說明。 中學階段一般認為地面物體的重力勢能為零。
(2) 重力勢能由質量和速度兩個誘因決定,相關實驗應采用控制變量法。
(3) 研究能量大小時,一般采用換算法。 比如鐵塊被打碎的距離表示動能,沙坑里小桌子的深度表示重力勢能。
4.彈性勢能
1、定義:物體因彈性變形而具有的能量稱為彈性勢能。
2、彈性勢能的影響與物體彈性變形的程度和物體本身的材質有關。 對于同一物體,彈性變形越大,其具有的彈性勢能就越大。
3、注:物體是否具有彈性勢能,取決于它是否發生彈性變形。 如果物體發生彈性變形,則物體具有彈性勢能; 如果它變形但不具有彈性,則它不具有彈性勢能。
5、重力勢能和彈性勢能也叫勢能,動能和勢能也叫機械能。
動能與勢能的相對論
1、物體運動的快慢與選定的參照物有關,即速度是相對的,所以動能也是相對的。 對于不同的參照物,同一運動物體的動能可以取不同的值。 比如客機在飛行過程中帶著鳥翻了,鳥之所以能砸爛客機,是因為鳥的動能比客機大。
2、物體的高度也是相對的,所以重力勢能也是相對的。 例如,如果放在書房的書相對于地面有一定高度,則書具有重力勢能,如果書相對于桌子的高度為零,則相對于桌子的重力勢能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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