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不滅定律又稱“質量守恒定律”可概括為:“物質雖然能夠變化,但不能消滅或憑空產生。”
1)質量守恒定律簡解
自然界的基本定律之一。在任何與周圍隔絕的物質系統(孤立系統)中,不論發生何種變化或過程,其總質量保持不變。18世紀時法國化學家拉瓦錫從實驗上推翻了燃素說之后,這一定律始得公認。20世紀初以來,發現高速運動物體的質量隨其運動速度而變化,又發現實物和場可以互相轉化,因而應按質能關系考慮場的質量。質量概念的發展使質量守恒原理也有了新的發展,質量守恒和能量守恒兩條定律通過質能關系合并為一條守恒定律,即質量和能量守恒定律。
質量守恒定律在19世紀末作了最后一次檢驗,那時候的精密測量技術已經高度發達。結果表明,在任何化學反應中質量都不會發生變化(哪怕是最微小的)。例如,把糖溶解在水里,則溶液的質量將嚴格地等于糖的質量和水的質量之和。實驗證明,物體的質量具有不變性。不論如何分割或溶解,質量始終不變。在任何化學反應中質量也保持不變。燃燒前炭的質量與燃燒時空氣中消耗的氧的質量之和準確地等于燃燒后所生成物質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