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物理課程標準》這樣定位義務教育物理課程總目標。
課程總目標是使學生:
保持對自然界的好奇,發展對科學的探索興趣,在了解和認識自然的過程中有滿足感及興奮感;
學習一定的物理基礎知識,養成良好的思維習慣,在解決問題或作決定時能嘗試運用科學原理和科學研究方法;
經歷基本的科學探究過程,具有初步的科學探究能力,樂于參與和科學技術有關的社會活動,在實踐中有依靠自己的科學素養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識;
具有創新意識,能獨立思考,勇于有根據地懷疑,養成尊重事實、大膽想像的科學態度和科學精神;關心科學發展前沿,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意識,樹立正確的科學觀,有振興中華、將科學服務于人類的使命感與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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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認知的要求分為“知道”(A)、“理解”(B)、“掌握”(C)、“應用”(D)等四個層次:
“知道”指識別、記憶和回憶學習內容,是對知識的初步認識
“理解”指初步把握學習內容的由來、意義和主要特征,是對知識的一般認識
“掌握”指以某一學習內容為重點,聯系其他相關內容,去解決新情景下的一般問題,是對知識的較深入認識
“應用”指以某一學習內容為重點,綜合其他內容,去解決較復雜的物理問題,是對知識的較系統認識
對學生實驗的要求分為“初步學會”(A)、“學會”(B)、“設計”(C)等三個層次:
“初步學會”指能根據實驗目的,按照具體的實驗步驟,正確使用給定的器材,完成觀察、測量、驗證和探究等實驗任務
“學會”指能根據實驗目的,參照簡要的實驗步驟,合理選擇實驗器材,獨立完成觀察、測定、驗證和探究等實驗任務
“設計”指根據學習和研究的需要,確定實驗目的,設計實驗方案,選擇或制作實驗器材,獨立完成比較復雜的觀察、測量、驗證、探究等實驗任務
對科學方法的要求分為“感受”(A)、“認識”(B)、“運用”(C)等三個層次:
“感受”指在知識形成和問題解決的過程中,注意和覺察到相關的科學方法。
“認識”指能結合知識形成和問題解決的過程,說明相關的科學方法。
“運用”指能結合知識形成和問題解決的過程,分析相關的科學方法。
“知識內容(包含科學方法)”有A、B、C、D等四級學習水平要求
“學生實驗”有A、B、C等三級水平要求
本《標準》將結合具體的學習內容提出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