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知法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出席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專科結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科結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專科結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科結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近日(即1996年8月26近日)已受聘兼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課目。
(一)1970年(含)曾經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科結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曾經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科結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曾經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結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報考時間及技巧
報考時間通常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名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初審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報考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出席考試
注冊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申領注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屆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申領再度注冊手續。
全省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知法守法,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出席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出席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本科(含專科)以上學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曾經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結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份課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述四項條件的報名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協議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曾經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職校)以上結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名條件中建筑學碩士,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期限的估算截至到2005年年末。
一級注冊建筑工程師報名條件:
1、建筑學或建筑設計專業,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
建筑學學士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
兩年制工學士或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本科五年制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9年;
本科二年制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2、相關專業(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潢技術、環境藝術),工學博士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6年;
兩年制工學士或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
本科五年制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本科二年制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1年。
3、其他文科,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兩年制工學士或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9年。
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細則施行條例》(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考考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述條件之一,可報考出席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五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多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小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多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界定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測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和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界定部份。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名資格會有些許差別,請欲報名的考生詳盡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二級注冊建筑師報名條件需滿足:
1、建筑學(建筑設計),大專四年制(含中學起點五年)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5年;大專兩年制(含中學起點二年)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2、相近專業大專四年制(含中學起點五年)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大專兩年制(含中學起點二年)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3、建筑學(建筑設計),五年制成人大專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相仿專業,五年制成人大專,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4、建筑學(建筑設計),本科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相仿專業,專科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4年。
5、建筑學(建筑設計),大專以上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相仿專業,專科以上結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
注:“相近專業”:大專為建筑裝潢、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本科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潢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大專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細則施行條例》(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則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考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述條件之一,可報考出席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五級以上項目不多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大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小型項目不多于一項。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名資格會有些許差別,請欲報名的考生詳盡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和免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嚴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出席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上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出席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巖工程忖業,下同)或相仿專業(指地質鉆探、環境工程、工程熱學專業,下同)學院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仿專業學院本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一年;
3、取得其它文科專業學院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一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出席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仿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仿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學院大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大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學院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文科專業學院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出席專業考試
1、1991年及曾經建筑學碩士,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仿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雙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仿專業雙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學院大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學院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曾經,取得其它文科專業學院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曾經,取得其它文科專業學院本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大專學歷或1972年及曾經取得相仿專業大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名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1、本專業及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職業實踐不多于1年;其它文科專業:工學學士或專科結業及以上學位,從事職業實踐不多于1年。
2、1971年(含1971年)之后結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五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多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小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小型項目不多于1項。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名條件需滿足:
1、本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結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4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6年;評估通過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4年;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專科結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5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8年;本科結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9年
2、相關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結業及以上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5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8年;工學學士或專科結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9年;本科結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7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10年
3、其它文科專業:工學學士或專科結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8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多于12年
注:
1、“本專業”為結構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相關專業”為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熱學
2、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度早已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度資格考評認定和1997年資格考取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出席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仍然出席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1970年(含1970年)曾經建筑工程專業學院專科、專科結業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曾經建筑工程或相仿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結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曾經出席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
1、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2年;普通本科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3年;成人中專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4年;普通大專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6年;成人大專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7年
2、相近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4年;普通專科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6年;成人專科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7年;普通大專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9年;成人大專結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多于10年。
3、不具備規定學歷: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五級(或小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多于二項
注:“本專業”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相近專業”為建筑設計、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洞、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