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包頭招生考試信息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我們學校的工作。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2057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建華路15號; 包頭市青山區呼德木林街12號; 北重集團園區:包頭市青山區青山路129號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招生、教學、審計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及辦法
第七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八條 升級比例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定點批次、錄取分數線,按照投入比例提高招生比例,一般為120%。
第九條 招生規則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統一錄取分數線,按照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 如果第一志愿未填,則錄取第二志愿包頭招生考試信息網,以此類推。 未填寫申請表但同意轉學的學生將在最后被錄取。 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偏好”進行,即按照考生的專業偏好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精神,我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發布的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采用英語進行。 由于教學條件有限,入學后外語教學僅以英語進行。 使用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應謹慎申請。
第十二條“商務英語”專業招生時考慮英語成績。 錄取“酒店管理”專業男學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70米,女學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對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報考專業的考生,將按照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 復試后無法正常學習的,或者體檢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學籍管理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學費由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
學費:每生5000元/學年。
住宿費:建華路校區、呼德木林街校區800元/年/生; 北重集團校區600元/年/生。
第十六條 凡被我院正式錄取、在校學習完畢、成績合格的,發給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學歷證書 學校名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七條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副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助學金以及各省、市、自治區貧困生資助政策。 詳情請參見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內蒙古招生專刊、高校招生簡章。 網站等
第十八條 學院網站:
招生咨詢熱線:—
傳真:0472—
第十九條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要求及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及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及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