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專業統一考試分為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兩類。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科; 音樂表演(器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
音樂教育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科(聲樂、器樂各選一門)、副科(聲樂、器樂各選一門)五個科目。 選擇聲樂為主科的考生必須選擇器樂為輔科; 選擇器樂作為主要項目的考生必須選擇聲樂作為次要項目。
每個科目的分數滿分為 100 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 總分為300分。 考生總分的計算公式為:
音樂表演:總分=樂理×15%+聽寫×30%+視唱×15%+器樂(聲樂)×240%,四舍五入到整數。
音樂教育:總分=樂理×15%+聽寫×30%+視唱×15%+主項×165%+副項×75%,四舍五入到整數。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考說明(音樂類)》。
2. 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2-4日、9-12日,具體考試場次(考場)及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考生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2、考試地點: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中央民族大學(海淀校區)。
樂理、聽寫科目:文華樓,兩次筆試在同一考場連續進行;
聲樂、器樂科目:中匯樓、勤芳樓,按專業分類進行;
視唱科目:在音樂學院教學樓內,按專業分類進行。
3、準考證打印:自2023年11月27日起,考生可在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打印《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音樂-音樂教育/)準考證》 ()音樂表演)”。 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按時參加考試。
同時申請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的考生必須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視唱、聽寫和樂理科目只考一次。
(二)審查流程
1.筆試科目(樂理、聽寫)
(一)進校:7時30分起,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從中央民族大學海淀校區東門進校。 進入學校后,按照工作人員的引導和路標,直奔樓下的文華,按照考場號牌排隊等候。 等待期間,您可以通過調整頻率來測試監聽耳機。 如有疑問,請及時與工作人員溝通。
(二)入場:考生于7點50分開始有序入場、簽到,監考人員驗證身份后入座。 考試前,監考人員發放考生信息條碼,考生應仔細核對信息條碼上的信息。 考生收到試卷后,應檢查試卷和答題卡是否有損壞。 核對無誤后,考生將信息條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并準確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碼。
(3)考試:8:30-9:30為樂理考試,9:50-10:20為聽寫考試,兩科考試連續進行。 在聽寫測試正式開始前 5 分鐘收聽音頻。 考生可以再次檢查耳機是否正常。 樂理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4)出發:考試結束后,請考生在座位上安靜等待,監考人員將試卷、答題卡一一領取。 考生按照指示離開場地。 兩個科目均不得提前提交。
2.面試科目(聲樂、器樂、視唱)
(一)進校: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從中央民族大學海淀校區東門進入學校。
(二)報到、候考:考生須在準考證上注明的考試開始前50分鐘到相應專業報到區等候報到并參加考試。 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入場。 簽到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員的引導進入等候區。 等候區毗鄰考場。 要求候選人保持安靜。 此時,工作人員將通過人臉識別設備和考生身份證來驗證考生身份。
(三)入場考試:考生按照監考人員的指揮進入考場,按照主考官的指揮開始考試。 考試期間,考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考試。 如果表演超過規定時間,評委或工作人員可以停止表演。 考試結束后,經考官示意后方可離開。
參加多科目考試的考生必須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有序完成相應科目的考試。
3、結果發布
自2024年1月8日起北京考試教育院,考生可登錄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音樂統考成績及及格分數。
4、注意事項
1、除考生本人外,其他參加考試的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進入考場,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
2、樂理科目包括選擇題和主觀題,以選擇題為主; 考生必須將答案填(畫)在答題卡上,選擇題必須用2B鉛筆作答。
聽寫科目需要使用FM耳機來聽試題。 考生需自備FM耳機(收音機+耳機不允許)收聽試題。 收聽頻率為FM86.0或FM88.0。 作答時,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
建議考生提前調試、熟悉設備使用(只要能正常收聽調頻廣播節目即可),避免考前恐慌。
3、視唱科目考生按組選擇試題,并有30秒時間在各自的墊子上備題。 當倒計時3秒時,系統會連續發出3次標準音a1,然后在1分鐘內完成一次視唱。 整個考試的高保真音頻和視頻記錄。
器樂科目考生可以自選兩首樂曲(片段)進行獨奏北京考試教育院,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并要求背譜演奏。
聲樂考生可選擇兩首歌曲(片段)進行表演(民族歌唱考生必須有一首漢族聲樂作品),總時長不超過6分鐘。
4、考場提供鋼琴、豎琴、電子琴(雙鍵電子琴)、定音鼓、馬林巴、木琴、手鼓、手鼓、架子鼓,學生可自備鼓槌。 考生須攜帶其他樂器,且樂器種類必須與所報考的樂器類型一致。
5、聲樂、器樂考試全程不得使用伴奏。
6、參加面試科目考試的考生不得透露姓名、考號、學校等與其身份有關的信息。 禁止做出任何問候或暗示性言語行為,否則按違紀處理。
7. 參加筆試時,考生可攜帶FM耳機、2B鉛筆、黑色書寫筆或簽字筆、未附送的橡皮。 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8、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存儲記錄、回放設備。 筆試科目不允許使用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 物品進入考場。 不得隨身攜帶與考試無關的書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檢查時的服裝除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含有反映個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圖案等。 嚴禁考生穿著培訓機構(學校)發放的服裝參加考試。
九、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違反規定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處理。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并給予處罰。 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