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考試第1號(2024年)
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歷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歷水平考試資格考試實施規則(試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學歷水平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湖南教育考試院官網,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學歷水平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定于6月12日至14日舉行。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 考試科目、內容及時間
資格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共9個科目。其中,高一學生統一報考歷史、化學、地理、生物,高二學生可報考以上9個科目(已取得資格考試成績者,無需再次報考相同科目)。
各科考試內容均為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計劃及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規定的必修課程內容。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早晨
下午
6 月 12 日
中文 8:30-10:00
物理 11:10-12:10
外語 15:00-16:30
6 月 13 日
數學 8:30-10:00
思想政治 11:10-12:10
準備一年級考試
6 月 14 日
化學 8:30-9:30
地理 10:40-11:40
歷史 14:30-15:30
生物學 16:40-17:40
二、申請條件
1. 資格
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讀、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計劃(2020年版)》要求修完相應課程必修內容且該科目成績未取得及格成績的學生(含西藏、新疆少數民族內地班學生,下同)和符合我省學業成績管理規定要求的畢業生。
2. 報名時間
全省統一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2日至4月2日,報名截止后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3. 報名方式
學生憑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就讀中學報名點集體報名。報名點通過“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歷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歷考試信息系統”,網址:)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錄入考生外語等報名信息,打印《考生誠信承諾書》和《報名信息確認表》,組織學生認真閱讀、核對、簽字確認。學生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刪除。
4. 確認學生身份
報名開始前,各報名點必須認真核對確認學校學生報名信息,通過“學業考試信息系統”采集學生身份信息并與學生報名信息進行比對,確保“報到即錄”,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正常報名。專項操作要求如下:
1.對符合錄取和學籍管理政策,但尚未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信息系統”)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入學資格的學生湖南教育考試院官網,其所在學校要及時向學籍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學籍手續,確保學生能按時正常入學。
2.“學業考試信息系統”通過每日更新的方式與“學生注冊信息系統”同步學籍數據。在注冊期間,如學生因學籍問題無法正常注冊,則學生所在學校應等待下次學籍數據更新后再辦理學生注冊手續,前提是該學生的相關學籍手續已正常辦理完畢。
3.如因“學生報名信息系統”技術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學生報名延遲,影響考生正常報名網校頭條,學生所在學校須將經當地教育行政學籍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應于4月7日前會同當地教育行政學籍管理部門審核相關考生信息,經審核確認后,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最終考生名單,并按相關通知另行辦理報名手續。
5. 報名費及考試費的收取
1、考試報名費(以下簡稱“考試費”)按照《湖南省發展改革委、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大學英語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湘發改費規[2020]1016號)規定的標準繳納,繳費方式統一實行個人網上繳費(具體操作流程見“學業考試信息系統”)。
2.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須于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每日6:00至22:00)登陸“學業考試信息系統”,完成報名費網上支付。未按時繳費的考生將不予發放準考證號碼,不得參加考試。需要正式收據的考生可在繳費后向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市(州)教育考試所申請,省級教育考試所打印后到原報名點領取。
3.對于不符合網上支付條件的考生,其就讀各學校報名點將安排人員協助其完成報名費的網上支付。
4、省內報名費收入分成返還工作應按湖南省財會中心有關規定和工作程序在高考前完成。市(地)級及縣(市、區)報名費收入分成由湖南省財會中心直接返還至市(地)、縣(市、區)非稅收入收繳結算賬戶,我院隨即轉發省財會中心的返還通知書及資金劃轉憑證。請各市(地)級教育考試院、縣(市、區)招生考試院及時到當地財會中心、非稅局(處)對賬確認收入。
3. 考試實施
資格考試組織工作嚴格按照《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中學歷考試考試管理細則》(以下簡稱《考試管理細則》)執行,省、市(地)、縣(市、區)和學校分級負責。
西藏、新疆少數民族學生考試由所在學校組織實施,5月20日前將考試工作方案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備案;7月31日前將單獨考試的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成績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形式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統籌研究部署。學業資格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關系到學生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相關院校綜合評價錄取,事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考試涉及全省高一、高二年級學生,規模大,與普通高考、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先后舉行,各地組織考試任務極其繁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普通高中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提前研究,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全力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加強保密管理,確保試卷安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局聯合印發的《湖南省國家教育試卷安全保密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加強試卷運輸、整理、保管、發放、回收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杜絕違規操作,堵塞管理漏洞,切實防范試題、試卷泄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要嚴格落實回避制度,加強涉密人員安全保密教育。所有涉密人員都要按要求簽訂《保密責任書》。要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報告制度,按時、按要求報告試卷保管、運輸工作情況。
(三)嚴格落實考試組織要求,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考試全過程管理。主動比對考試組織工作規范,結合以往經驗和短板,查漏補缺,采取風險防范和應對措施;研究制定本地考試組織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標準,細化工作流程;建立試卷安全、考試組織安全、考風紀律等重點工作分級負責制,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崗位和個人;按照標準化考場建設標準和要求,進一步完善考試基礎條件,確保考場設施、容量滿足考試需要;建立網絡有害信息監測系統,安排專人及時發現、迅速處置,確保輿情穩定;嚴格落實考試值班和“零”報告制度,重大事項第一時間報告,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統籌安排人員,加強考試人員選拔招聘和考試業務培訓,保障工作人員必要勞動報酬,確保良好工作狀態。
(四)嚴明考風考紀,維護公平正義。各地要強化以考育人理念,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組織開展考風考紀和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學生牢固樹立“誠信考試光榮、作弊可恥”的意識,營造誠信考試良好氛圍。考試期間,加強考場安全檢查,重點防范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將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非法帶入考場和工作場所;加強考生身份核查,堅決杜絕代考、有組織集體作弊等嚴重違法行為;暢通舉報渠道,設立舉報信箱并在顯著位置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情況,特別是舞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對發現的各類違紀、舞弊行為,要嚴格按照《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法行為處理操作規定》的有關要求處理,并及時報告。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