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發布
關于備戰2024年專升本考試
錄取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務局、相關高校:
按照教育部高教司《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司發[2023]15號)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考試安排
1. 考試中心安排
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點設置在高校所在地地級市國家教育標準化考試點,由考生在報名點確認,具體考點由各地級市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確定。
2. 打印準考證
考生準考證號碼由計算機隨機產生,考生須于3月23日至3月30日期間憑本人賬號和密碼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下同)打印準考證,考生(含獲獎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 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將于4月24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可憑本人賬號和密碼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按規定申請成績復核,但不接受試卷審查。
2. 志愿者申請
(一)招生計劃。各招生機構要明確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綜合考慮院校定位、教學質量、辦學條件等因素,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就業導向,合理安排招生專業和規模,重點安排產業升級、民生改善急需專業招生留學之路,優先安排電子信息、機械、生物醫學工程、綠色環保等相關專業。對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獲獎考生另行編制招生計劃。
(二)招生規定。各招生院校應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院校2024年專科轉本科招生規定福建省考試院官網,內容須合法、真實、準確、規范,包括學校全稱、辦學地址(涉及分校、校區等的須注明)、辦學類型(如普通本科、高職本科、公辦、民辦、獨立學院等)、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專業教學培養所用外語、身體條件要求、錄取細則、學校住宿條件、學費標準、資助政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等信息、聯系電話、網站等信息。招收醫學專業的院校對考生專科專業有前置要求,或對畢業后申領專業資格證書有限制條件的,須在規定中明確說明(如臨床醫學、護理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查研究確定后,報我部審核備案,并于4月5日前在學校官網向社會公布。學校按照招生條例開展招生工作,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招生條例的真實性負責。
凡有專升本招生任務的高校,請于3月25日前將本校專升本招生章程一式5份報送我院學生處;民辦高校還需將本校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及學校法律顧問的審核意見一式5份報送我院,電子版發送至以下電子郵箱:
(三)志愿設置。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獲獎考生按院校和專業單位填報志愿。志愿分常規志愿和征集志愿兩個批次,常規志愿批次30個院校和專業平行順序排列,征集志愿批次20個院校和專業平行順序排列。考生應按報名時選擇的類別填寫院校和專業志愿,跨類別填寫志愿無效。
(四)報名時間。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寫與報考類別對應的專業報名表。
1、普通報名時間。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于4月29日8:00至5月1日18:00期間填報普通報名信息。獲獎考生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2. 志愿者報名時間
凡未通過正規報名方式錄取的考生(包括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請于5月10日8:00至18:00期間,填寫報名表。
三、招生
錄取工作按照“高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絡錄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備案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報送招生機構,招生機構負責審核并報送預錄取意見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對未報考的考生剩余招生計劃不再組織補充錄取。
1. 一般應聘人員
1、普通志愿和志愿均與專業同步報名,與專業招生計劃數比例為1:1。錄取前根據普通類考生人數及考生成績確定各類別錄取分數線。
2.首先進行常規志愿錄取,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并組織未按常規志愿批次錄取的考生補填征求志愿和錄取工作。
3.自愿報名階段結束后仍出現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應提出減分申請。公立本科高校經批準可錄取自愿報名時已填寫招生院校專業偏好但低于該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10分以內(含10分)的考生;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經批準可錄取自愿報名時已填寫招生院校專業偏好但低于該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以內(含20分)的考生。
4、普通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基礎課、思想政治理論課、高等數學或大學語文、大學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在所報考類別中的名次。
2.家庭經濟困難人員
1.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錄取實行單獨統籌、單獨錄取、單獨錄取。錄取前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確定各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相同考生按普通考生同等分數線排序,確定每個考生所報類別的排名。
2、招生分為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兩個批次,普通志愿批次招生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并組織未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并錄取。
3.已退休高校學生
1.退役大學生士兵實行單獨錄取,省內應用型本科院校、高職本科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學業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對考生職業技能進行綜合評估,擇優錄取,分數線相同、志愿相同的考生統一錄取。
2、招生分為普通志愿批和征集志愿批兩個批次,普通志愿批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并組織尚未被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填寫征集志愿申請表并錄取。
3.退役大學生士兵在軍隊服役期間榮獲三等功以上,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可免于參加職業技能綜合考試,優先錄取,有相同志向者一并錄取。
4. 獲獎候選人
1.獲獎人選實行單獨計劃、單獨錄取分數線、單獨錄取,主要安排在省內應用型本科院校、高職本科院校招生。錄取時間為2024年7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對獲獎人選按獲獎等級排序,依次為國賽(或世界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下同)一等獎(金牌,不分獲獎項目)、國賽二等獎(銀牌)、國賽三等獎(銅牌)、世界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優勝獎、省賽一等獎(金牌);若獎項等級相同,則按專升本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每個獲獎考生在其所報考類別組中的排名,排名相同、意愿相同的考生一并錄取。
2、中標考生按確定的報名類別進行錄取,錄取分為普通志愿批和征集志愿批兩個批次,普通志愿批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并組織未被錄取的中標考生補填征集志愿批和錄取工作。
3.獲獎考生還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錄取,一經錄取,不再參加獲獎考生單獨錄取。
四、入學考試
(一)被錄取的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須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原件,在錄取院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被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退役證明、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原件,在錄取院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普通考生、家庭經濟困難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未按時畢業的,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退役大學生士兵入學后逾期不報到,自愿放棄入學資格的,不再享受免考專升本政策。
(二)各招生機構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核復核,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新生電子報到。各招生機構在新生報到時,要認真審核其高職(專)學校畢業資格信息。嚴禁對未取得高職(專)學校畢業資格(結業、退學除外)的新生進行電子報到學籍。對往屆學歷不符合規定或考生相關信息、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福建省考試院官網,以及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一律不予辦理入學手續和學籍。嚴禁對未報到的考生進行學籍報到,堅決杜絕任何影響學籍、學歷的隱患。
(三)經專升本錄取的學生在本科學習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時畢業證書上注明“本校XX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實際進入本科學習時間填寫,并發給畢業證書。
五、其他事項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負責專升本考試指導管理工作,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各地級市教育局負責普通考生文化課考試、家庭經濟困難考生文化課考試、退休大學生職業技能綜合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市教育局主要領導是轄區專升本考試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招生院校主要領導是本校專升本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及時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升本考試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規范考試組織管理。各地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管理規范,建立完善高考和綜合職業技能考試管理制度,嚴格出題、制卷、運輸、保管、發放等考試和考場各環節管理,嚴格落實考生進考場安全檢查巡查制度,配合有關部門綜合整治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舞弊行為。要進一步完善閱卷制度,加強閱卷人員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閱卷工作科學規范。
(三)提高培養質量。各招生院校要緊扣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科學制定本專人才培養規劃,完善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積極探索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實行分班培養和管理,提高專業建設質量,增強人才培養適應性,切實保證本專人才培養質量。各招生院校要主動對接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建立完善就業招生規劃、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聯動機制,多渠道促進本專畢業生高質量就業創業。
(四)嚴明工作紀律。各有關高校要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招生程序辦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不準”“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審和新生報到注冊工作,嚴防冒名頂替。對專升本招生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涉及校內學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處理。
(五)加強宣傳服務。各地方高校要加強專升本招生政策宣傳引導,及時、主動、準確、有序開展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志愿填報咨詢、信息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要細化工作措施,確保考生了解相關規定和工作安排,加強風險管理,及時回應考生和社會公眾關切。
福建省教育廳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