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學生欺凌事件全省審查認定程序(試行)》,進一步完善學生欺凌事件投訴處理程序。
海南省教育廳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海南省教育局,上述文件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具體程序是先向市、縣教育局提出復核,如果對結果不滿意海南省教育局,可以向省教育部門申請復核?!?span style="display:none">0rB物理好資源網(原物理ok網)
記者發現,此前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行為綜合治理方案》規定,縣級學生欺凌防控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申訴,但沒有明確規定辦理省級審查手續。此次海南進一步明確了學生欺凌事件的省級審查程序。
青少年身心發育尚未完成,簡單的碰撞很容易演變成欺凌行為。
“一般意義上,校園欺凌是指一名或多名學生故意、反復、持續地對受害人實施負面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身心傷害或不適?!比A中師范大學副教授付衛東說。
山東師范大學校園欺凌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近20%的學生會卷入校園欺凌事件。是什么導致學校欺凌?
“這主要與青少年生長發育的階段特征以及所處的學習環境有關。”付衛東表示,青少年的學習環境具有密集的社會行為,在這個社會過程中難免會發生碰撞。 “青少年正處于成長發育期,身心發育尚未完成,容易產生沖動等情緒,處理問題時缺乏理性思維,進而導致一些簡單的碰撞變成了矛盾。”欺凌行為?!?span style="display:none">0rB物理好資源網(原物理ok網)
“事實上,從2016年開始,我國就致力于建立長效機制,解決全社會關注的中小學生欺凌問題?!?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說。
2016年,國務院教育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同年,教育部等9部門發布《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行為的指導意見》。 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行為綜合治理綜合方案》,明確了學生欺凌行為的定義,要求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行為和學生之間的嬉戲行為。 。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學生欺凌事件頻發的趨勢。
“欺凌”定義持續明確,相關責任需細化
付衛東指出,現實中,欺凌行為常常存在“界定難、取證難、處理難”等問題,尤其是發生頻率最高的“言語欺凌”。這種行為機會成本很低,往往不留痕跡,但也可能給學生蒙上終生的陰影。
從相關法律法規來看,我國對“欺凌”的定義依然明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界定,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制止網絡欺凌和傳播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學校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強調主體的特殊性、主觀故意性、危害后果。還總結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散布隱私等五種欺凌行為。
目前,我國關于青少年保護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義務教育法》。 “上述法律雖然都提到了欺凌行為的管理,但沒有對欺凌行為做出詳細的責任劃分?!备敌l東說道。
建議1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應發揮作用
“學校作為欺凌管理的重要主體,學校對待欺凌行為的態度直接關系到欺凌行為的發生。”付衛東認為,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建立欺凌管理專門舉報渠道,鼓勵受欺凌者或他人舉報,并對收到的舉報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學校還可以成立欺凌防控自治組織,加強對欺凌行為的監督和識別。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行為綜合治理綜合方案》明確,學校發現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及時查處,學校學生欺凌管理委員會將確定該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行為的預防和控制制度。
熊丙奇表示,治理校園欺凌問題的關鍵是發揮學生欺凌管理委員會的作用。 “2018年,山東、海南、廣東等地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方案,并明確成立了學生欺凌管理委員會,但具體實施情況不明。”
“總體來說,我國大部分中小學都成立了學生欺凌管理委員會,不少學校還任命了治安副校長,看起來已經建立了一個長效機制。但是,在分析校園欺凌案件時,不難發現,一些學校的防范機制形同虛設。熊丙奇舉例說,去年12月,潮汕發生校園霸凌事件,一段學生被打的視頻引發輿論后,當地有關部門才展開調查并發布通報。處理得不夠及時,必須等到家長在網上發帖維權后才開始調查?!?span style="display:none">0rB物理好資源網(原物理ok網)
建議2
需要多方共同構建長效機制,加大對欺凌行為的懲治力度。
社會的關注焦點集中在學校,但學校并不是防控校園欺凌的唯一責任方。
付衛東認為,家庭教育不足也是欺凌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比如,一些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受到欺凌,這樣的家庭更容易忽視孩子的異常,未能及時干預,從而在欺凌防治方面逐漸‘失能’?!?”他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應加強對孩子的教育,關注孩子的日常變化,加強與學校的聯系,確保欺凌行為能夠盡早識別、盡早干預。
“應該明確的是,治理校園欺凌絕不是某一主體的責任,而是全社會的責任?!备敌l東說道。
事實上,在我國學生欺凌事件的管理中,已經體現了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思路。 2017年出臺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行為綜合治理方案》,劃分了各部門處理欺凌事件的職責。今年,教育部印發的《防止中小學生欺凌現象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規定,各地要加強與法院、檢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以及學校的協調配合。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的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協同配合留學之路,完善部門聯動機制,積極構建綜合防控體系。
此外,欺凌行為的處罰嚴厲程度也受到關注。
“在處理欺凌事件時,欺凌者往往會因為其‘未成年’身份而無法得到充分的懲罰,這在無意中助長了欺凌行為的發生。因此,對欺凌行為的懲罰應該從嚴,可以根據欺凌行為的實施者進行處理。”具有相應的創傷或者心理傷害等級的,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并讓施暴者付出相應的代價。”付衛東說。
新京報記者展盛京
編輯白爽和校對劉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