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發布通知
關于特別項目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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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2年普通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請及審核的通知
各市、縣(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繼續實施2022年重點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部〔2022〕3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實施范圍
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領域詳見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人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地在我省實施地區農村地區,且本人連續持有當地戶籍3年以上。
(三)已連續三年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高中就讀并實際就讀,并已于2020年報考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
此外,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一)、(二),且高中及以上連續三年就讀于民族中學(寧德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 2022年實際招生。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以報名。
3. 高等院校招生
參加高校專項計劃的高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試點高校(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辦法
(一)4月25日前,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應閱讀相關高校招生簡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 4月28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按地區將考生報名數據下發至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二)4月27日至28日,符合申請條件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攜帶申請高校專項計劃所需材料參加縣教育招生考試參加普通高考的(市、區)。現場申報必須在機構指定地點進行。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申請時須提交本人及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戶口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022年福建省高等學校特色項目考生報名表》(可到省教育廳領取)教育考試機構網站:《數字化服務大廳——高考及高招專欄下載》。
(三)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報名數據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戶籍和學籍資格審核。審核工作須指定兩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根據規定的申請條件,結合學籍部門和戶籍部門批準的相關材料,對考生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管理部門。
實施地區農村的認定依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1年《統計分區代碼》和《城鄉統計分區代碼》。 《統計城鄉區劃代碼》由統計區劃代碼和城鄉分類代碼兩部分組成。城鄉分類代碼為“210”、“220”,代表農村地區,在實施區域內確定為農村地區。
(四)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應當在所在高中網站、班級、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上公布。同時,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認真填寫《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專項計劃考生名單》,并于5月6日前將電子版、紙質版相關表格及審核后的報名資料報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將《名冊》復印并留存備查。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5月6日前登錄“福建省高考管理系統”,錄入合格考生信息網校頭條,報各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五)設區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高校特色專業考生資格信息的匯總和審核。合格考生名單應當在設區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上公布。設區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于5月12日前將《名冊》電子文件和紙質材料以及審核后的報名資料報省教育考試院總招考辦公室備案。必須復制并保留“名冊”以供將來參考。 。各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也將于5月12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考管理系統”完成考生資格審核,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辦公室打印紙質信息表5月14日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由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再次校對確認并逐頁蓋章,于5月18日中午12:00發布,送至新聞辦事先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高校專項規劃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作,細化工作分工,優化工作流程,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申請服務。要落實各級工作責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推動高校實施專項計劃招生,真正惠及農村勤奮好學的優秀學生。要根據當地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疫情防控預案,認真落實各方面防疫措施,合理安排,減少人員流動,切實保障生命安全考生和招生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二)加強宣傳服務。繼續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創新宣傳形式,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主動深入山區、農村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解讀,切實提高宣傳效果,讓考生充分了解相關招生政策內容。相關中學要認真做好本校政策宣傳工作,鼓勵符合申請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申請。
(三)嚴格資格審查。各地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強化資質審核,規范操作流程,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必須選拔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做好考生資格工作;要成立審議工作組,建立健全集體討論和決策機制。對申報條件有異議的,須提交評審工作組研究決定。自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錄取專項計劃考生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備申請專項計劃的資格。
(四)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各地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中學必須及時報送已通過考試的考生及其父親、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的姓名、學籍、學校、學校、居住地址等信息。分別向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申請資格審查。網站和高中網站和班級公告。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各類投訴。
(五)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專項計劃登記、審核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偽造、變造、篡改、假造戶籍、學籍等個人信息、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將被視為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取消其特科報名和錄取資格。他們的2022年高考報名和錄取也將被取消。取消考試和入學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對違紀違紀的公職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高中學校。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2 年 3 月 10 日
關于2022年地方專項計劃候選人資格申報及審核的通知
有關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大學生司關于繼續實施2022年重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部[2022]3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2022年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候選人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實施范圍
我省地方專項規劃實施范圍詳見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人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戶籍在我省當地專項規劃實施區內。
(三)已連續三年在戶籍所在地縣高中就讀并實際就讀,并在戶籍所在地縣報名參加2022年省普通高考。
另外,同時滿足上述(一)、(二)兩個條件,并連續三年在民族中學(寧德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就讀在讀高中并實際就讀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以申請。
三、招生院校及類別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省重點大學(以省教育廳公布的年度招生計劃為準)。地方專項計劃僅招收物理學科組普通科目和歷史學科組普通科目的學生,不安排藝術、體育的招生計劃。
四、申請方法
(一)3月28日至29日,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攜帶申請地方特色項目所需材料到報考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參加普通高考。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須提交有效戶口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022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報名表》(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獲取:“數字服務大廳——高考》《好招數》欄目下載)。
5. 審查程序
(一)相關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地方特色專業考生資格申請的審核。審核時,須指定兩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根據規定的資格條件,并結合學籍管理部門、戶籍管理部門批準的相關材料,對考生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部門。合格考生名單將在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考生所在高中學校網站、班級網站上公布。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填寫《2022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名單》,并于4月12日前將《名冊》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報送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備用。參考。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也須于4月12日前登錄“福建省高考管理系統”,錄入符合條件的考生信息并報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二)有關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專人對地方特色專業考生相關資格信息進行匯總和審核,合格考生名單須在網站公示。設區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于4月20日前將《名冊》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報省教育考試機構總招考辦公室備案,并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備查。各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也須于4月20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考管理系統”完成考生資格審核。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辦公室打印紙質考生信息表4月22日前通過資格審查的,經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校對確認并逐頁蓋章后,于4月27日前送至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地方專項計劃是拓寬我省農村學生就讀省內優質大學渠道、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落實地方專項規劃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作,細化分工,優化工作流程,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申報服務。要根據當地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疫情防控預案,認真落實各方面防疫措施,合理安排,減少人員流動,切實保障生命安全考生和招生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二)加強宣傳服務。各地、學校要加強地方專項規劃的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積極深入基層、學校、班級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咨詢,化解疑慮和困惑,讓考生充分了解相關招生政策,鼓勵符合申請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申請,促進落實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政策。
(三)嚴格資格審查。各地學校要嚴格執行政策法規,規范操作流程,把握時間節點,優化工作流程。既要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又要盡可能為候選人提供便利。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從事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要成立審議工作組,建立健全集體討論和決策機制。對申請條件有異議的,須提交評審工作組研究決定。自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錄取專項計劃考生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備申請專項計劃的資格。
(四)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建立健全分層負責、規范有效的區、市、縣、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機制。各地、學校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確保相關信息充分公開。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姓名、學校情況、學校、居住信息必須及時在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班級公布。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各類投訴。
(五)嚴肅問責。對地方專項規劃備案審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并依法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責任。法規;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偽造、變造、篡改、假造戶籍、學籍等個人信息、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將被視為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取消其特科報名和錄取資格。他們的2022年高考報名和錄取也將被取消。取消考試和入學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對違紀違紀的公職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高中學校。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