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容器容量與殼體耐爆能量的關系公式推論
按照-2017第5.2.4條的條文說明,并聯電容器每位串聯段的并聯電容器總容量不應超過出自GB/.3-2001《標稱電流1k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第3部份并聯電容器和并聯電容器組的保護》第5.3.1條,而該規范引自IEC/-3:1996,因而每位串聯段的電容器并聯總容量不應超過。能量限制條件是按電容器電流為額定電流峰值的1.1倍及耐爆能量為15kJ時估算得出,當預計工頻過電流較高時,并聯容量應相應減少。
其中:
Q——每個串聯段的電容器的總容量,kVar;
Ur——電容器額定電流,Um——峰值電流,kV;
f——系統頻度,Hz;
X——電容器容抗,Ω;
Ezx——廠家保護的電容器機殼能承受的爆裂能量,kJ;
Qed——單臺電容器的額定容量,kVar;
Mzd——串聯段的并聯電容器臺數;
2、DL/T5242-2010中串聯段最大并聯電容器臺數估算
按照DL/T5242-2010《35kV~220kV變電廠無功補償裝置設計技術規定》附錄B式B.4,串聯段的并聯電容器臺數
3、比較
其實式(1)和式(B.4)的估算結果相差14、原因剖析
根據DL/T5242-2010,在確定串聯段最大容量時,是考慮其中第M臺電容器發
生擊穿故障時,僅需考慮串聯段其余M-l臺電容器對故障電容器放電。假設單臺電容器的耐爆能量為15kJ,則M-1臺電容器的放電容量按前述公式推論,不能超過。是M-l臺剩余電容器的總放電能量,并非整個串聯段的總能量,因而在DL/T5242-2010附表B式B.4中多加了1臺。
而在-2017中把作為整個串聯段的電容器總容量的約束條件。作為國標,為了約束整個串聯段的電容器總容量,須給出一個具體的數值電容并聯怎么算容量,因為在不同場合所須要電容器的補償容置并不是固定值,單臺電容器的容量也并非一個值,而是一個不確定的系列化數值,倘若依照DL/T5242-2010的思路,規范就沒法用一個具體的數(如)來作為約束條件。另外考慮到單臺電容器擊穿故障時電容并聯怎么算容量,除剩余電容器的放電能量以外,還有一部份來自電網的能量,因而把作為整個串聯段的約束條件,就設計來說偏向保守,但更趨安全,因而是合理的。
5、結論
應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