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有引力定律(Law of universal gravitation)是艾薩克·牛頓在1687年于《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上發表的。牛頓的普適萬有引力定律表示如下: 卡文迪許的扭稱裝置
任意兩個質點通過連心線方向上的力相互吸引。該引力的大小與它們的質量乘積成正比,與它們距離的平方成反比,與兩物體的化學本質或物理狀態以及中介物質無關。
自然界中任何兩個物體都是相互吸引的,引力的大小與兩物體的質量的乘積成正比,與兩物體間距離的平方成反比。
公式表示
F=G*M1M2/(R*R)(G=6.67×10^-11 N·m^2/kg^2) F: 兩個物體之間的引力 G: 萬有引力常量 M1: 物體1的質量 M2: 物體2的質量 r: 兩個物體之間的距離 依照國際單位制,F的單位為牛頓(N),m1和m2的單位為千克(kg),r 的單位為米(m),常數G近似地等于 6.67×10^-11 N·m^2/kg^2(牛頓平方米每二次方千克)。 可以看出排斥力F一直都將不存在,這意味著凈加速度的力是絕對的。(這個符號規約是為了與庫侖定律相容而訂立的,在庫侖定律中絕對的力表示兩個電子之間的排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