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三大定律提出的時間分別是:
1. 第一定律(慣性定律)是在1684年提出,由艾薩克·牛頓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里發表。
2. 第二定律是在1687年提出,是艾薩克·牛頓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發表的。
3. 第三定律(作用與反作用定律)是在1679年和1685年提出的。
牛頓三大定律是牛頓在研究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大量研究后得出的物理學基本定律。這些定律在物理學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經典物理學的基礎。
牛頓第一定律,又稱慣性定律,其內容為:任何物體都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的狀態,直到受到其它物體的作用力迫使它改變這種狀態為止。
例題:
一個物體在光滑的水平面上受到一個恒力的作用,并從靜止開始在水平面上滑行一段距離。在這個過程中,物體經歷了哪些階段?
解答:
在這個問題中,物體經歷了從靜止開始到運動,再到速度逐漸減小的減速運動,最后停止的運動階段。這是因為物體在水平面上受到一個恒力的作用,這個力使物體開始運動,并使物體的速度逐漸增大。但是當物體的速度增大到一定程度時,它受到的阻力開始起作用,使它的速度逐漸減小,直到它停止。這個過程符合牛頓第一定律的描述,即物體在不受外力作用時將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的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牛頓三大定律是牛頓在17世紀提出的,它們是經典力學的基礎,是物理學中的重要理論。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們對物理學的理解也在不斷深化和擴展。因此,對于一些具體的問題和現象,可能需要結合具體的情境和實驗數據來進行解釋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