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學生語文大賽細則(試行)
一、總則
1、為貫徹中國文聯擬定的“全國性五項學科大賽細則”,特制訂本細則。
2、全國學生語文大賽是經教育部批準,由中國科學技術商會中學生科技中心主管,中國數學會承辦的面向全省學生的語文系列活動,包括:全省小學語文比賽(每年10月上旬)、中國物理奧林匹克(全省學生物理夏令營)(每年1月)、國家冬訓隊的選拔工作(每年3月)和國家代表隊出國大賽(每年7月)。
3、全國學生語文大賽致力提升學生學習語文的興趣,促使物理課外活動的廣泛舉辦,促使物理課內與課外教育的結合,為對數學有興趣且學有余力的在校中學生提供進一步增強的機會,為物理教育變革尤其是課程變革提供新的思路,為發覺、培養和選拔一批物理人才,為出席國際物理奧林匹克做打算。
4、作為一項面向學生的語文大賽和科普活動,全省學生語文大賽堅持“在普及的基礎上不斷提升”和“精簡節省,自愿出席”的原則。活動在閑暇時間進行,不搞層層選拔,不影響中學的正常教學秩序。全省小學語文比賽第一試的內容不超出現行的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其他大賽的內容參照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的要求進行。
二、組織
5、全國學生語文大賽由中國科學技術商會中學生科技中心主管,中國數學會承辦。
6、中國數學會下設普及工作委員會,負責全省小學語文比賽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等相關事宜;下設奧林匹克委員會,負責中國語文奧林匹克(全省學生物理夏令營)、國家冬訓隊選拔及國家代表隊出國大賽等各項事宜。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數學會(受地方文聯領導,與中國數學會只是業務上的指導關系)相應有下設的普及工作委員會或物理大賽委員會。
7、中國數學會普及工作委員會由校長1人,副書記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并設專家組,其中委員包括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數學會普及工作委員會或物理大賽委員會的負責人。中國數學會普及工作委員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全省性的工作大會。
8、中國數學會奧林匹克委員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三、競賽
9、全國性物理大賽活動可由承辦單位組織初中物理競賽報名官網,也可由承辦單位委托其他單位主辦。受承辦單位委托負責某次大賽活動的單位稱為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的職責是負責全省性大賽的命題、組織、評判、成績認定、獎懲、承辦單位選取等工作。
10、全國中學語文比賽及其相關活動以省、市、自治區為單位組成市級賽區。市級賽區內的大賽事宜由賽區相應機構負責。市級賽區必須抽調一名負責人負責大賽事宜,此人為第一責任人。
11、省級賽區的職責是:按照承辦單位和主辦單位的要求組織報考、認定報考資格、發放大賽通知和分發試題;接受承辦單位寄出的賽題并對其保密;按照須要籌建考場;委任各考場的負責人;按照規則組織大賽,并保證賽場的秩序;搜集大賽答卷并按照承辦單位給定的評分標準判斷成績;對銀獎提出初審意見并確定二等獎得獎名單;將大賽結果按承辦單位要求上報。
12、參加中國語文奧林匹克(全省學生語文夏令營)的選手資格由中國數學會普及工作委員會按照比賽成績選拔審定。國家冬訓隊球員資格由中國數學會奧林匹克委員會依據夏令營的成績選拔審定。國家隊球員資格由中國數學會奧林匹克委員會依據國家冬訓隊的成績選拔審定。
四、命題
13、全國學生語文大賽的大綱由承辦單位確定并給以公布。
14、命題工作可由承辦單位或主辦單位組織專家承當,也可以征集試卷,最后由承辦單位審定。
15、在命題和賽題的領取過程中,所有相關的人必須嚴格保密,并承當相應的保密責任。
五、成績評定與證書領取
16、競賽的成績判斷方式、得獎標準及人數由承辦單位確定。
17、全國青少年物理夏令營的得獎證書和全省小學語文比賽銀獎證書由主管單位統一設計和印制并由主管單位和承辦單位職能機構共同頒授。比賽二、三等獎證書由承辦單位統一設計、印制和頒授。
六、監督
18、競賽和命題過程推行回避制度,如有旁系親屬出席大賽,當事人不得參與命題和考場監考。
19、競賽組織者必須公示大賽的結果。
20、競賽的組織者和大賽的出席者均應遵循大賽規則,且均應遭到監督:
1)承辦單位的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和管理,主辦單位的工作由承辦單位監督和管理。
2)市級賽區的工作由省文聯和承辦單位監督和管理。
3)市級賽區負責人由承辦單位和其所在單位監督和管理。
4)市級賽區負責人挽聯賽的事務負責并監督和管理所負責的賽區。
5)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對大賽的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并有權根據程序進行投訴。
七、懲罰
21、被懲罰的行為包括:選手的違法、賽場工作人員的瀆職、省級大賽負責人的瀆職、組織機構的瀆職。
1)選手違法行為是指,在選手應獨立解題的場合:
(1)將不容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并經強調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當的形式提早得到大賽題目或與大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3)為其他選手提供與大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故意用各類途徑和介質將大賽答案帶入考場;
(5)不遵循賽場規定并可能影響公正大賽的其他行為。
2)賽場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是指,在選手出席大賽時:
(1)發覺選手有違法行為而不予阻止也不上報;
(2)將大賽題目提早泄露給選手;
(3)違法為選手提供與大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不按規定保存和上交大賽結果;
(5)更選舉手的大賽結果;
(6)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大賽的行為。
3)市級賽區負責人的瀆職行為是指,在選手出席大賽時:
(1)發覺選手有違法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2)發覺賽場工作人員有不規范行為而不阻止且繼續聘用;
(3)提早將大賽題目及相關信息泄露給單位或個人;
(4)更選舉手的大賽結果或不按規定私自更選舉手的大賽成績;
(5)沒有按規定上報大賽結果;
(6)對于發覺的違法或瀆職行為不向承辦單位報告。
4)市級組織機構的瀆職行為是指:
(1)大賽組織者中的成員提早將大賽題目及相關信息泄露給單位或個人;
(2)不按規定私自更選舉手的大賽成績;
(3)沒有依照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承辦單位。
5)承辦單位的瀆職行為是指:
(1)大賽組織者中的成員提早將大賽題目及相關信息泄露給單位或個人;
(2)大賽組織者中的成員在命題后為選手補習;
(3)不按規定私自更補選手的大賽成績;
(4)沒有依照規定將大賽結果和有關情況上報主管單位。
22、對違法或瀆職行為的懲罰
1)全省小學語文比賽中發覺選手有違法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初成績,情節嚴重的從次年算起停賽三年。
2)在全省小學語文夏令營中發覺選手有違法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初的成績,情節嚴重的從次年算起五年內不得出席比賽及夏令營。
3)有瀆職行為的賽場工作人員將立即喪失監考者的資格,從次年算起兩年內不得從事與大賽相關的工作。
4)有瀆職行為的市級賽區負責人,省數學會應立即撤銷其負責人資格,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再任命該職。
5)發覺市級賽區組織者集體瀆職,承辦單位有權建議該省數學會重新組織機構負責市級賽區事宜。
6)承辦單位中的成員(包括命題者)如有違法,由承辦單位取消當事人參與大賽工作的資格。
7)上述1-6舞弊行為均由相應的承辦單位記錄在案,同時上報主管單位備案。
8)對于承辦單位的集體瀆職,主管單位除提出警告外初中物理競賽報名官網,有權取消對該承辦單位的經費支持,并有權收回對承辦單位的授權。
9)對于有事實依據的真實署名投訴,接受投訴者必須受理,并對其真實性展開調查。受理投訴的單位有義務為投訴人保密。受理投訴的單位將不予受理沒有事實依據的投訴。
10)被處罰方可向其上一級單位或承辦單位申述,主管單位為最終裁決單位。
八、經費
23、中國數學會普及工作委員會和奧林匹克委員會每年的大賽活動經費除主管單位撥款外,將通過各類途徑籌措。
24、參賽隊和參賽選手應繳納的費用由承辦單位按照大賽成本核定。
九、條例的制訂和更改,解釋
25、本細則由中國數學會普及工作委員會和奧林匹克委員會負責起草和更改。經委員會全感受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單位。
26、本細則經中國數學會、中國文聯中學生部批準后施行。
27、按本細則擬定全省初中語文比賽施行條例(試行)及中國語文奧林匹克施行條例(試行),經主管單位批準后同時施行。
28、本細則由中國數學會普及工作委員會和奧林匹克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