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參考系,得到乙的相對速度為二分之根號3;乙為參考系,得到丙的相對速度也為二分之根號3。由于甲觀察到丙比乙快,利用相對論速度合成公式得到丙相對于甲的速度為7分之4根號3,在求出長度為L/7
嗯 ,首先狹義相對論的第一大假設就是“物理定律在任何慣性系中都取同樣的形式”,而在狹義相對論之前,伽利略就認為,力學在任何慣性系中都取同樣的形式!可以說是愛因斯坦在伽利略的基礎上大膽擴展了!把力學擴展到了所有物理學,包括電磁學,所以因為聲波是機械波,屬于力學,所以是不能說明新理論所闡述的現象的!當然這是次要的
住要的是因為光速是速度的極限!而且在當時,人們對于光速在任何參照系中的速度不變這一實驗結果是解釋不了的!
還有就是 樓主你要注意了,你這句話“怎么不是發出一聲信號?如果發出的是聲信號那么在介質中不是沒有可以到達、超越聲音的速度了?”,給人感覺光速是因為愛因斯坦提出了理論才成為速度極限的!這樣的思考方式錯的!我們的客觀事實是光速是極限,不可超越,客觀事實是聲速是可以超越的!
我們的物理世界中有兩個絕對的現象!一個是光速!這是絕對的~!不以你的意志為轉移!一個是量子力學中的普朗克常量!
希望LZ分清楚理論與客觀事實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