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琺輔粹恍誄喝達桶憚垃照相的原理是依據光的干涉原理,利用兩束光的干涉記錄被攝物體的信息。從照相方面講,這是一種全新的技術。因為全息照片有逼真的立體感,用它來
云南省普通高中會考實驗考查實施細則(試行)
一、報名登記
1.實驗考查的登記對象是按會考考試方案規定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的考生。
2.考生按學校安排的教學進度,學完規定的必修課時,才能參加實驗考查。
3.考生在報名參加筆試考試的同時,報名參加實驗考查。
4.在校考生的實驗考查報名由學校統一組織,非在校考生的實驗考查到縣(市、區)會考辦指定的考點報名。
5.報名參加實驗考查應繳納會考報考費。
二、考點設置
1.一級完中實驗室不再驗收,可在本校設置考點。
2.其他高完中經驗收合格后,才能在本校設置考點。
3.不符合設置考點條件的學校,其學生實驗考查到地、縣會考辦指定的考點參加考核。學生異地參加考核,除伙食費、報名費自理外,其他一切費用由學校承擔。
三、監考教師
1.監考教師由縣(市、區)會考辦統一聘請、安排、培訓。
2.每一場次考核的考生與監考教師之比不得超過8∶1。
3.每場次監考教師應指定一名負責人。
四、考核
1.考核必須在實驗室進行,考生一人一桌,獨立操作。
2.考核時間由縣(市、區)會考辦統一安排,在報名后至筆試考試前20天進行。
3.考點根據縣(市、區)會考辦安排的時間,以班為單位,安排本考點的考核順序或場次時間。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在考前10分鐘將本班學生帶到實驗室外集中,其他班正常上課。
4.考核時間48小時前,由縣(市、區)會考辦拆開試題袋,將“實驗員準備單”交學校實驗員。實驗員應依此在考前作好充分準備,并在實驗桌上貼上桌號。
5.考核的程序是:
(1)考核開始前,學生以班為單位,監考教師按實驗室容納量安排考生的考核場次(注1)。
(2)每場考核時間自考生入場開始,至考核結束,共20分鐘。
(3)實驗考核中,實驗員可以進入考場,但不得回答考生提問和指導考生操作。
(4)考生憑《會考證》入場(注2),除《會考證》、園珠筆或鋼筆、鉛筆、直尺、橡皮擦、計算器外,其余東西一律不得帶入實驗室。
(5)考生入場后,監考教師分發《考查登記表》,并由考生填寫學校、姓名、會考證號、桌號。
(6)監考教師在試題袋內隨機抽出一個試題封,當眾拆封。向考生公布試題,并指導考生填寫在《考查登記表》(見附件)上。
(7)監考教師必須認真觀察考生的每一實驗步驟,在《監考記錄單》上作出實事求是的記錄。
(8)結束時間到,考生留下《考查登記表》離開實驗室。
(9)監考教師收齊《考查登記表》,依據《監考記錄單》上的分數,當場評定成績,成績只記合格或不合格,并簽名。
(10)實驗員檢查器材,補充用品,監考教師組織下一場次考生準備進場考核。
6.每場考核完畢,監考教師將《監考記錄單》與考核題裁開,考核題裝回原試題袋,《監考記錄單》和《考查登記表》訂在一起,交監考教師負責人保管。
7.考點考核完畢,監考教師負責人將該考點《監考記錄單》、《考查登記表》按班級整理好,連同試題一起,交縣(市、區)會考辦。試題由專人負責銷毀,《監考記錄單》和《考查登記表》由會考辦集中保管,保管期限為一年。
8.不合格學生參加下一次考核,當次不得再考。
9.考查成績由縣(市、區)會考辦通知學校及考生,并將成績造冊上報州(市)會考辦一份,由州(市)會考辦錄入計算機。
五、其他
1.考查中的違紀舞弊行為按《云南省普通高中會考違規處理規定(試行)》查處。
2.考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省會考辦。
3.本細則由省會考辦負責解釋。
注:1.監考教師安排考生場次,可采取下列方法:
a.順序抽簽法:如一個班有58人,實驗室能容納21人考核,則這個班要安排3個場次參加考核。監考教師應準備有1至58號的標簽58個,由學生抽簽決定順序,第1——21號為第一場,第22——42號為第二場,其余為第三場。
b.場次抽簽法:如上例,監考教師應準備21個1號標簽,21個2號標簽,16個3號標簽,由學生抽簽決定場次,抽著1號的為第一場,抽著2號的為第二場,抽著3號的為第三場。
c.也可采用其他隨機分組方法,由監考教師決定,但應保證考生隨機編排場次。
2.學校實驗器材只能安排一個實驗室作考場的,則考生按場次依次進場參加考核;如有2個以上實驗室設為考場,可同時開考,每個考場安排同一場次的考生進行考核;每考場考生與監考教師比例均不超過8∶1。
3.物理實驗考查的抽題與抽簽辦法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須確保隨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