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
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廳[2023]15號)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選拔考試改革實施方案》(蘇教[2019]6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選拔優秀專升本學生轉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接待機構及計劃
1.2024年“專升本”計劃主要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2.2024年繼續開展普通高職(專)院校退役大學生免試錄取工作。
3.在鞏固擴大扶貧成果過渡期,繼續安排適當數量專項“專升本”招生計劃,招收原列入扶貧庫戶籍的本地家庭貧困高職(大專)畢業生。
4.省教育廳對各學校報送的方案進行審核并下發。接收學校應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專升本”方案,制定招生簡章。簡章應明確招生數量、專業名稱、專業要求、學校所在地、學費標準、培養方式、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咨詢舉報電話等內容。簡章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供考生查詢。
二、評選對象及方式
1.候選人分為三類。
(一)全省各類普通高等學校大三入學且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全國招生計劃并按規定程序經省招生部門正式錄取的學生(包括2021年春季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招收的中職學校畢業生和招收的全日制社會人員學歷教育學生);
(二)在本省各類學校五年制高職五年級入學,并按規定程序經地級市招生部門正式錄取的學生;
(3)考入普通高職(專科)院校(轉制五年制高職后)、或在校期間從江蘇省入伍、退役后再回校(五年制高職五年制學生)的普通高職(專科2024年日語等級考試報名時間,含五年制高職)院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從江蘇省入伍并退役未滿一年的(含服役期間取得畢業證的畢業生),經相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審核后,可免試參加我省相關高校退役大學生“專升本”招生工作。
2.以上三類選拔對象采用三種選拔方式:普通高職(專)學生“專轉本”參加全省統一考試選拔;五年制高職(師范)“專轉本”學生由接收院校考核,擇優錄取。實施方案另行印發;退役大學生士兵免于參加文化課考試,但須參加接收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綜合測評。實施方案另行印發。
3.2022、2023、2024年江蘇省職業學校技能大賽高職組省賽一等獎、國賽二等獎獲得者,2022、2023年江蘇省職業學校創新創業大賽省賽一等獎、國賽銅牌獲得者及以上者,可直接考入本科,須參加全省統一“專升本”考試。因比賽時間晚于專升本錄取時間等客觀原因造成特殊情況另行研究。
三、全省統考報名、志愿填報及考試安排
1.報名時間:安排在2024年1月初(退役高校學生報名安排在2024年4月),具體報名時間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 報名要求:
(一)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規,身體健康;
(二)完成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2024年日語等級考試報名時間,能夠正常畢業;
(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江蘇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視為符合要求)。
3.報名資格審核。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項目考生報名,由所在高校組織報名,按照報名條件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在學校官網公布。
4.報考方式。2024年“專升本”招生將根據考生報考專業設置平行院校報考,考生可根據本專科學習成績及2024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選拔考試專業類別選擇相關專業,每個學生最多可報考8所院校8個專業。
5.考試安排。考試時間為2024年3月23日,考試科目及分數線為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150分、英語或日語120分、綜合專業230分(其中基礎理論150分、操作技能80分),總分500分。專業綜合考試(含基礎理論、操作技能)按照本科招生專業要求,在全省統一考試,采取筆試形式。2024年電子信息、音樂兩個專業繼續試點,基礎理論采取筆試、操作技能現場考試,現場考試方案另行公布。
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招生考試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辦法執行,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和監督。
四、招生與培訓
1.省統考結束后,省教育廳按專業大類、統考科目確定錄取線,各有關本科院校根據公布的計劃和考生意愿,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學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錄取和督導。專科階段所學專業不滿足錄取院校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2.專轉本科新生應持專轉畢業證、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時到本科院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專轉本科生入學前未取得專轉畢業證的,入學院校不允許為其辦理入學手續。
3.專轉本科學生統一在本科三年級入學,接收院校為專轉本科學生單獨設置班,制定單獨培養方案,學生不得插班學習。
4.專升本學生學費標準與原入學院校同專業、同年級學生相同。
5.各接收院校要全面總結近年來“專升本”工作,結合“專升本”學生實際確定培養目標和要求,不斷完善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五、學籍、學歷管理及就業
1.接收院校應認真對審核通過的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核通過的學生不得轉專業、轉學校,畢業證書內容按國家規定填寫。
2.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取得高等專科學校本科學位的學生,享受原高等專科學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取得高等專科學校本科學位的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本科畢業生就業政策。
六、加強組織領導
1.各高校負責本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生源接收高校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夯實分工,嚴格落實責任,積極主動做好“專升本”政策宣傳、組織實施等各項工作。生源高校要加強協調,做好學生報名、資格審查、送考等工作。考點所在高校要加強統籌協調,落實有關保密規定,齊心協力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和考生服務工作,確保考試安全。
2.“專升本”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選拔原則,實行公開報名、選拔辦法和選拔結果。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考試管理規定,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過程中發現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絕不姑息、絕不姑息。接收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招生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省教育廳將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嚴肅查處招生錄取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省教育廳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