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屋限購令情況: 這次南昌房屋限購令限購力度加大。此次限購在“舊版限購令”基礎上限更大范圍(除四縣外南昌市區全限購)、限本地也限外籍人口、限新建商品房也限二手房。 南昌市規定,在市區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南昌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在本市滿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1年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滿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區購房。 還要求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此外,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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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版房屋限購令3月1日起正式實行
南昌版“國八條限購令”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行。對于房產交易時間的界定將以南昌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時間為準。網簽合同在2011年3月1日以后(含)的,家庭擁有住房套數認定除擬新購住房以外擁有住房套數,將包括已發產權證和未發產權證但已網簽購房合同的住房。
南昌新版限購令規定,在市區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南昌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在本市滿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1年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滿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區購房。
細則規定南昌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南昌市地區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指購房時年齡未滿18周歲的子女)。家庭擁有住房套數,是指購房人家庭成員(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除擬新購住房以外擁有住房套數,包括已發產權證和未發產權證但已網簽購房合同的住房。對于產權人在一套住房中僅占部分分額的情況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自2011年3月1日起,購房人在南昌市區新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時,必須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審查后的申報信息有效期為10日,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須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