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專項計劃錄取規則: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是單設志愿,本科提前批后錄取地方專項計劃,投檔錄取順序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本科第一批。
地方專項錄取利弊:
1、農村專項計劃是定向招生,面向農村或農村貧困地區考生招生,但農村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不是定向就業,不限制畢業后的自主就業選擇。
2、畢業后仍然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國家政敬兄策鼓勵專項生畢業后回這些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為貧困地區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3、地方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即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
4、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本地所屬重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芹族少于有關高校本亮首襲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因地制宜確定。
江西省地方專項計劃錄取規則如下:
1、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2、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單設代號,按照考生所報本批次志愿平橡納行投檔。凡未獲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所填報的專項計劃志愿均為無效志愿。
3、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政策投檔。
專項劃線依據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中央部門高校要將調減的特殊類型招生名額優先安排高校專項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農村,考生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及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地方專項計劃與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區別
(姿凳1)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院校是全國重點高校,招生對象面向全國;地方專項計劃的招生院校是地方重點院校,招生對象面向本省(區、市)。
(2)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院校是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招生對象是農村地區成績優秀的學生,考生必須經招生院校考核合格才可以報考,我們可以理解成是另一種類型的自主招生。
(3)三大專項計劃錄取批次不同。一般來說,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自主招跡如旅生批,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前兩個專項計劃之后錄取(有的省份安排在本科一批之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