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強度部分 1-3
1.力是一個物體對另一個物體的作用。
2、物體之間力的作用可分為接觸和非接觸兩種情況。
①當兩個物體相互接觸時,力不一定存在。 只有當這兩個對象之間存在相互作用時,力才能存在。
②兩個物體沒有接觸,未必沒有力。 例如月球對物體的引力摩擦力的符號是什么,磁鐵之間的相互作用,電荷之間的相互作用,都是非接觸力。
3、力不能脫離物體而獨立存在,必須有施力物體和受力物體。
4、物體之間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注:當力作用于兩個物體之間時,每個物體既是施力物體又是受力物體。 力量成對出現。
5、療效分兩種:
(1) 力可以改變物體的形狀。 [也可以說力可以使物體變形。 】
(2) 力可以改變物體的運動狀態。
① 物體的運動狀態包括兩個因素:速度的大小和運動的方向。
②只要有動機改變物體運動的大小和方向,我們就說物體的運動狀態發生了變化。
③如果物體運動速率的大小和方向不變,我們說物體的運動狀態保持不變,物體保持靜止狀態或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狀態。 我們都稱物體的運動狀態不變。
6、力的大小、方向、作用點稱為力的三要素。 它們也會影響電源的效果。
7、力通常用符號表示:F。力的單位是:牛頓,簡稱牛頓,用符號表示:N。
8、力的圖形圖:用帶箭頭的線段直觀表示力三要素的畫法稱為力的圖形圖。
9. 在力圖中:
(1) 線段的寬度表示力的大小。
(2) 線段末端的箭頭方向表示力的方向。
(3)線段的起點或終點表示力的作用點。
10、力的示意圖:用適當寬度的線段和箭頭簡單表示力的三要素的繪制方法稱為力的示意圖。
11、彈性:物體因受力而發生彈性變形,并在試圖恢復原狀的過程中,對與其接觸的物體形成力,使其變形。 這種力稱為彈力。
12、常用的彈力方式有三種:(1)彈簧的彈力; (2) 電纜中的張力; (3)壓力和支撐力
13. 檢測力大小的儀器稱為測力計。 彈簧測力計是一種常用的力測量儀器。
14、彈簧測力計:
(1)原理:在一定范圍內,彈簧所受的拉力越大,伸長的時間就越長。
(2) 使用方法:
①使用前觀察其阻值、分度值及指針是否指向零位線。 (如果不表示為零,則應歸零)。
②使用前輕拉掛鉤幾下,看彈簧是否伸縮自如。
③ 測量時,應確保測力計彈簧的拉伸方向與力的方向一致,彈簧不可靠在刻度盤上。
④ 讀數時,視線應與刻度盤垂直(與表針保持一致)。
15、相互排斥的特點: (1)大小相等; (2) 方向相反; (3) 同線行動; (4)作用于兩個對象; (5)同時形成和消失。
第 7 章第 4-5 節
1.重力:
(1)定義:由于月球的引力摩擦力的符號是什么,靠近地面的物體所受的力稱為引力。
[所有靠近地面的物體都受重力影響]
(2)符號:重力用字母G表示。
(3)引力的對象是月球,受力的對象是靠近地面的物體。
(4)重力大小:
① 物體所受的重力與其質量成反比。
②計算公式:G=mg(g=9.8N/Kg)
③g的數學意義:質量為1千克的物體所受的引力為9.8牛頓。
④ 可以簡單估算取g=10N/Kg。
⑤G值在地球上不同的經度和海拔是不同的。 兩極g值最大,赤道最小,海平面g值大,高海拔g值小。 同一物體所受的引力與其位置有關。
⑥ 地球上同一物體的引力約為月球的1/6。
(5)重力方向:垂直向上。 (垂直向上是指垂直于水平面指向地心)
重力方向的應用:用錘線檢測墻面是否垂直,工作臺是否水平,墻上的畫是否掛直等。
(6)重心:作用在物體上的等效重力點稱為物體的重心。
玉質均勻、外觀規整的物體,重心在其幾何中心。
減小物體的支撐面,降低物體的重心,有助于提高物體的穩定性。
2. 摩擦
1.滑動摩擦:
(1)定義:當一個物體在另一個物體表面相對滑動時,兩個物體的接觸面之間會形成一個限制物體相對運動的力。 這種力稱為滑動摩擦力。
(2)符號:滑動摩擦力用符號f表示。
(3)方向:與物體相對運動的方向相反。
(4)作用點:作用于接觸面上。 (受力分析時,一般畫在物體的中心)
(5) 尺寸:
①與壓力有關,壓力越大,滑動摩擦越大。
②與接觸面的粗糙度有關。 接觸面越粗糙,滑動摩擦越大。
③與接觸面積大小無關。
④與物體運動的快慢無關。
2、靜摩擦力:當兩個相互接觸的物體由于外力作用而有相對運動傾向時,物體之間也會形成一種限制相對滑動的力,這種力稱為靜摩擦力。
3、滾動摩擦:
(1)定義:當一個物體在另一個物體上滾動時,該物體所受到的摩擦稱為滾動摩擦。
(2) 一般情況下,滾動摩擦遠小于滑動摩擦。
4.減少有益摩擦的方法:
(1)降低壓力。
(2)降低接觸面的粗糙度。
5. 減少不必要摩擦的方法:
(1)降低壓力。
(2)降低接觸面的粗糙度。
(3) 變滑動為滾動。
(4)使相互接觸的摩擦面相互分離。
注意:摩擦力有時會阻礙物體運動,此時方向與物體運動方向相反; 有時它有助于物體的運動,此時方向與物體的運動方向相同; 而我們總可以說,摩擦力總是制約著物體的相對運動,它總是與物體相對運動的方向或相對運動傾向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