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職業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知行合一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實施陽光中考的有關規定,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高等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制定本章程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教教[2023]1號)。
0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條例適用于河南職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河南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河南職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02
第二章校園概況
第四條 中學全稱:河南職業大學。
第五條 中學國家標準代碼:14353 山東省招生代碼:6389。
第六條 辦學地點:廣東省新鄉市封丘縣白玉北路999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第八條 辦學特色:河南職業大學以就業為導向,以教學為中心,以素質教育和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產學研合作,工學結合,培養適應地方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崗位必備的中層技術人才。
03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和
第九條 河南職業大學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新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河南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職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河南職業大學紀委、監察辦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04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和招生目標
計劃2023南陽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計劃
, 和
第十二條 中學招生計劃由廣東省教育廳核定并公布。
第十三條 中學執行經廣東省教育廳批準的2023年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與人才培養行動計劃(2020-2023年)》(教知成[2020]7號)和《河南省全面推進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普通高中考試招生辦法》(豫政〔2022〕22號)要求實行普通高中和專科招生相結合的辦法,進一步合并分類考試招生。
第十四條中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并通過市級招生部門向考生公布,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優良,取得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中招生統一考試文、理、藝、技、藝類普通招生資格的考生。和同行。
05
第五章文件規則
規則
第十六條 中學招生備案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領導,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監督”備案制度。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的中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評價考生的德智體。 身體、藝術、勞動素質各方面,擇優歸檔。
第十七條 備案規則
1.按照山東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
2.一般批次本科生,根據考生的專業意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按英語、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應聘者專業意愿不滿足時,服從專業調整的,將轉入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如果他不服從重大調整,他將被撤職。
3.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 對于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聯考成績均達到省控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根據考生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成績排名按文化等級從高到低選??拔; 如果文化成績還是一樣的話,英語、數學、外語的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 (市級招生辦有明確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規則的,按其錄取辦法執行)。
4.體育類專業考生報卷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并列的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數學和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體育對口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2023南陽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總分并列的,按照專業附加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果還是并列,則按照英語、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會同部門發布的《普通高中招生復試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考生在規定年限內未參加中考復試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 中學同意執行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關于錄取加減分的新規定。
第二十條 備案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市(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公布。 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06
第六章收費標準、學生捐助新政
費用和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新政策,中學各專業雜費標準為:項目成本、數字媒體技術、移動應用開發、汽車電子技術、藥事管理及雜費7500元建筑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大數據技術、嬰幼兒護理服務與管理、高速高鐵客運服務、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旅游管理、機械設計與制造、機械設計與制造(3D打印技術方向)、數控技術、電梯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汽車制造與檢測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中醫藥、建筑室外設計、中醫康復技術專業雜費8300元/年,社會體育專業雜費8700元/年,計算機應用技術,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中藥學,中醫保健,智能制造武器技術雜費8900元/年,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雜費9300元/年,建筑工程管理、藝術設計、軟件技術、市場營銷、高爾夫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雜費9800元/年,智能控制技術專業雜費11000元/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雜費11800元/年,空調房住宿費1270元/年。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
1.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為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2.獎學金:一等獎學金4000元/年,二等獎學金3300元/年,三等獎學金2600元/年。
第二十三條學生貸款:每學年住房貸款最高限額為每人12000元。
07
第七章新生報到及資格審查
和學歷證書
,
, 和
第二十四條經我校報到的新生,須持報到通知書和相關護照,按中學要求和時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名額報到的,需及時與中學招生部門聯系,書面辦理事假并附上相關證明。 事假一般不應超過兩周。 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手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新鄉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 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以及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普通高中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報名參加本次招生考試的中學生,應當按照所報名專業的培養計劃安排教學,在中學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中學畢業要求,中學頒發普通全日制本科證書,中學名稱為新鄉職業大學。
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教學和培訓使用的英語語言統一為德語。
08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中學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備案工作。 對中介機構或個人以我校名義組織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我校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策為準。 歷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條例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本條例與國家有關新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咨詢方式和地址:
支持熱線:-
監控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