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省教育廳各部門、考試院為規范中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維護中學為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結合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昌大學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工、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最好的。
第三條 分校概況
1、中學全稱:南昌大學
2.中學代碼:10895(國標代碼)
三、責任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4、中專學校性質:普通民辦高校
5.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全日制普通高中
第四條 本章程是中學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法規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方式。 它是中學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中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主任、校長、分管招生教學工作的副書記、紀委主任、招生就業處處長組成。辦公室、教務處等部門制定新的中學招生政策,討論決定中學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招生相關工作。
第六條 中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中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中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備案全過程進行監督,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南昌大學面向全省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按照教育部和各市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以及中學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學生情況等,科學合理制定省、專業規劃報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和各市招生部門審批。 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九條 中學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 對社會需求大、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降低招生計劃; 對一些社會需求小、注冊學生少、就業率低的專業,中學可適當縮減招生計劃。
第十條 備案過程中,中專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報學生來源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后,對跨省計劃中的專業計劃進行適當調整。贊同。
第四章 報名與備案
第十一條 招生備案工作以省普通高中統考成績和考生補報志愿為準。 綜合評判德、智、體、藝、勞,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選檔。
第十二條 招生報送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和轉學分數線。 轉學比例通常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以內。
第十三條 提交文件過程中,錄取分數相同的,文史類按英語、外語、數學分數順序比較,理工類按順序比較物理、外語、語文成績。 單科成績不包括加分。 寧夏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通關》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已實施中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辦法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新政策執行中央政府)為中考備案。 如錄取分數相同(含新政策加分),依次比較英、語、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兩科成績,單科成績不包括獎勵積分。
第十五條各專業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數優先、堅持專業志愿、擇優備案”的原則安排專業。 先安排第一個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第一個專業志愿的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個專業志愿,直至調整,不服從調整的考生將被退場。 二級社會在安排專業的過程中,會根據各學科的特點和要求,參考考生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成績。
第十六條 文體類專業備案原則
1.體育專業報送:報送時認可各市體育專業聯考(或聯考)成績,要求考生體育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同時進行。 排序原則按照各市(自治區、直轄市)中考管理部門公布的備案辦法執行。 如計劃最后一名考生成績相同,則按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中考文化、數學、外語、語文總分的先后順序進行比較。
2.藝術類專業備案:以各市藝術類專業聯考(統考)成績為準,報考人需達到各市藝術文化專業表演最低控制線。同市(自治區、直轄市)。 排序原則按照各市(自治區、直轄市)中考管理部門公布的備案辦法執行。 備案招生計劃中,如果排名最后一名的考生分數相同,則備案按照文化成就從高到低排序。 如果文化成績還是一樣,則按照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名。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國家新政策和各市(自治區、直轄市)的新政策增減考生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各專業開設的公共英語課程均以英文授課。 非德語語言的考生在報志愿時要謹慎。
第十九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2023許昌陶瓷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許昌陶瓷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復試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招生工作。 就業復試工程維護肝炎表面抗體攜帶者的入學和就業權利 《通知》等有關要求得到落實。 藝術類考生請參考《萍鄉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如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要求,如有專業調整機會,我校將負責將考生轉至其他合適的專業。 如果沒有專業調整機會,候選人將被撤回。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中考過程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者中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我校不予備案。
第二十一條以上備案規則與所在省份新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所在省份新招生政策執行。
第五章 招生與結業
第二十二條 經我校備案的新生,經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市長簽發,招生就業辦公室發出備案通知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發給新生。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報送檔案的新生,應當持報到通知書,按照有關要求和中學規定的時限,來校代辦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請事假至中學。 如無事假或事假逾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中學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含復試、考察)。 . 經查實造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資格。
第二十五條 南昌大學培養的本科(專科)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初中畢業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課程結業證書,符合中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吉安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獎勵和貸款辦法
第二十六條我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繳納雜費和住宿費。 雜費標準文理科3300-4350元/年,體育類3700-4350元/年,文科8000元/年。 住宿費6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相結合的高等學校經濟困難中學生新政策體系豁免。 被學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可通過中學開通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校后,中學會排查家庭經濟困難,采取不同方式進行捐助。 其中,解決雜費和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為輔; 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為輔。
第七章繼續學習倡議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本科階段實行專科教育(簡稱自考)。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優秀本科生可在第三學年參加自考。 經選拔合格者可直接進入本校五年級或廣東省內其他高校繼續深造。 ,可授予學士學位和大專畢業證書。 關于普通自考工作(含暫停招生)的具體規定和實施,我校將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的相關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我校鼓勵專科學生在第四學年參加省研究生統一考試,攻讀碩士學位。 學校對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的畢業生獎勵1000元/人至3000元/人,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條 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參加自學考試和中外合作辦學渠道,學習深造,提高學歷。
第八章招生咨詢、申訴和檔案信息查詢
第三十一條 我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補志愿的參考,不作為中學備案承諾。
第三十二條 南昌大學招生信息網()是中學招生信息公開網站。 中等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招生新政策、招生計劃、專業設置等信息,并提供招生咨詢、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三十三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中學招生備案行為違反本規定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可以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電子郵箱: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通訊地址:廣東省韶關市平安北大街211號(招生就業處)
電話: - 傳真:
中學網站: 郵編:
電子郵件: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未盡事宜,由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昌大學
2025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