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的基本原則
1、促進原則:獎勵應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高,促進學校品牌建設。
2、合理性原則:獎勵必須堅持“效率第一、兼顧公平”的原則,做到獎勵優質優優,并適當擴大獎勵層次。
3、指導原則:獎勵要體現“重過程輕結果、重團隊輕質量、重全面輕質量”的導向。
4、堅持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2、教師績效評價及獎勵辦法
1、教師績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對師德、出勤、經常工作、教研準備等指標采用定性評價方法,對教學質量、競賽指導等指標采用定量評價方法。
2、各定性考核指標分為A、B、C三個等級,定量考核根據實際表現進行計算。
3、定性評價按照自我評價、院系(年級或教研、集體評價)評價、綜合評價等步驟實施。
4、定性考核細則:詳見附件《福建師范大學附屬文博中學教師績效考核制度(定性部分)》。
5、定性評價結果根據各指標水平進行累加,以nA+mB+kC的形式表示(n、m、k分別代表A、B、C的數量)。
6、定性考核獎勵方法:根據A=100、B=70、C=50代入nA+mB+kC計算獎金。
7、定量考核獎勵方式:教學質量方面,有A級獎、B級獎、C級獎和進步獎。 其中A級獎和C級獎取較高值,不兩者同時獲獎。
(1) 比率獎勵:假設K=X/Y,其中當K高于中位數(不含中位數)時,獎金J=K*D*600。 當工作負載滿時,D=1; 當工作量未滿時,D=當前講授的課數/滿時應講授的課數。
(2)B級獎勵:當期優秀生(或A級)人數少于班級數時,A級獎勵自動轉換為B級獎勵。 B級獎勵=A級獎勵+[優秀學生(或A級)人數*100]。
(3)C率獎勵:假設K=X/Y,其中。 當K高于中位數(不含中位數)時,獎金J=K*D*400。 當工作負載滿時,D=1; 當工作量未滿時,D=當前講授的課數/滿時應講授的課數。
(4)進步獎:學期內因學校安排而中途接班的,除A級獎或B級獎外,另增設進步獎。 進步獎按照以下方法計算----K=[(所在班級期末考試平均尖子生(或A級)人數/平均尖子生(或A級)人數)/(所在班級期中考試)平均優秀學生(或A-level學生)人數/平均優秀學生(或A-水平的學生)在每年的每個半學期班級)]。 當K>1時,獎金J=K*200。
(5)如果某個年級有實驗班,該實驗班還可以采用以下獎勵計算方法:實驗班按照計算出的A率進行獎勵,然后再根據平均優秀學生數(或A等級)進行獎勵。 )中的教學班減去普通班的最高人數。 優生(或A級學生)人數乘以30元/人,按A級獎或本文所列獎勵方式授予,以較高者為準。
3.學科競賽獎、商業競賽獎、論文獎
1、學科競賽獎項:指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批準的各級各類競賽并獲獎的,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一)獲得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全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指導組或指導老師3000元、2000元、1500元; 獲得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指導教師1500元、1000元、500元; 獲得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指導組或指導老師500元、300元、100元。
(二)科學、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信息等學科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指導團隊2000元、1500元、1000元或導師; 獲得省級一等獎、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指導組或指導員1000元、600元、300元; 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的福建師大文博附中,分別獎勵指導老師300元、200元、100元。 。
(三)獲得體育、音樂、美學學科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指導組或指導員2000元、1500元、1000元; 獲得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 給予指導組或指導員1000元、600元、300元; 獲得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指導組或指導老師300元、200元、100元。
(四)如上述競賽僅評定排名,不提供級別獎項的,具體獎項按照相關競賽文件中的獲獎辦法計算。
2、代表學校參加經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批準的各級各類業務競賽(不含論文項目)的教師,按照下列規定獎勵:(一)公開課、精品課、講座、碎片化教學等競賽 班級競賽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教師2000元、1500元、1000元; 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教師1000元、600元、300元; 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教師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 (二)在其他業務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教師1500元、1000元、600元; 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福建師大文博附中,獎勵教師600元、400元、200元; 獲得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
3、論文獎勵:在國家注冊CN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和管理論文2000字以上的教師,每篇獎勵400元; 發表論文1000字以上、2000字以下的教師,每篇論文獎勵200元; 教師專業論文、管理論文參加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論文編寫者,根據編寫水平,每篇給予50-200元獎勵; 教師專業論文、管理論文參加經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批準的論文競賽,按以下規定獎勵: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元、400元各300元; 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0元、250元、150元; 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0元、250元、150元。 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50元、100元、50元。
4、以上獲獎級別由學校確定。 區域比賽的級別為區域級別。 雜志、報紙等組織的各類比賽根據參賽地區和比賽級別確定。 若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獎項,則授予最高獎項。 等級計算,獎勵不重復計算。
5、指導組獎金原則上60%給予班主任,剩余40%由組長根據競賽指導情況分配; 如果班主任單獨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獎金將全部歸班主任所有。
4、先進教研小組、先進集體團體、優秀班主任的獎勵辦法,由教務處、教研培訓處、德育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