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峽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簡章
已獲上級批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法規,結合重慶三峽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重慶三峽學院
2.本機構國家標準代碼:10643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學校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5.受教育程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6.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及批準單位:??學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經教育部批準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為四川三峽大學,2000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重慶三峽大學,2013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1年經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7.辦學條件與社會聲譽:學校占地面積3039畝,建筑面積72.6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89億元。圖書館紙質圖書196.73萬冊,電子圖書178.25萬冊。開設9個學科門類的62個本科專業,5個學術(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8個專業學位授權點。形成了以工學、文學、管理學為主要學科門類,理學、農學、經濟學、教育學、法學、藝術學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和成人教育協調發展。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2萬余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227人。
8.頒發學歷證書: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重慶三峽大學簽發的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三峽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招生工作英語作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上級領導、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受理舉報電話:—,電子郵箱:。
第四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2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合格生源不平衡。使用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重慶市教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我校目前實施規模招生的專業有四個。一是工商管理專業,包括市場營銷、工商管理兩個專業。二是旅游管理專業,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兩個專業。三是土木工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和道路、橋梁及渡河工程兩個專業。四是植物生產專業,包括園藝、農學兩個專業。實施規模招生的專業,入學一年后按專業類別分流方案分專業。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報考師范教育專業的考生,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還應參考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需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教育專業。
第八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要求不高的考生,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考生所在省份不組織外語口語測試的除外);其他專業外語水平不受限制,但一經錄取,所有公共外語課程均以英語授課。
第九條 小學教育(全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師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定向考核招聘,面向萬州區、開州區、奉節縣、巫溪縣就業。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擇優錄取。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減分條件和放行生源規則。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順序報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優先受理考生提交的學校報名申請,并按照報名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重慶三峽學院錄取分數線,則先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于實行“并行報名”的省市,我校按照有關省(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浙江、山東、海南、河北、江蘇、福建、湖北、湖南、重慶等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專業(類別)選修科目,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機構公布的專業(類別)選修科目為準。學校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計劃和有關辦法進行。
第十三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將根據錄取分數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和專業。
2.尚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報名分數線、專業偏好相同,則按相關科目排序: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3.內蒙古自治區對普通專業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順序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美術專業錄取原則:專業成績以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為準;在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原籍省(市)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以下規則錄取:實行并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填報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先比專業成績,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時,比外語科目成績;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算,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先比專業成績,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再比外語科目成績。
第十五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及格分數線的,并行傾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錄取分數線錄取;順序傾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專業成績錄取,學業成績相同專業成績優先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編輯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全面審核,審核不合格的重慶三峽學院錄取分數線,學校將對學生進行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發現學生有作弊行為,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后轉專業按照《重慶三峽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具體事項以當年印發的有關工作通知為準。
第十八條 學費:普通專業3125-6875元/年、美術專業11500元/年、體育專業4375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簡章上公布。實行學分制的專業,按照學分制有關規定結算,學分制費用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招生規模較大的專業若有不同收費標準的,分流前按較低標準執行,分流后按重慶市物價局核準的各專業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為1000-1200元/生/年。 學習期間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退還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小學教育(全師)專業早批生,按重慶市農村小學全師教師定向培養“兩免一補”政策,享受在校期間學費全免、住宿費全免、生活費補貼等優惠政策。(2022級新生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請以錄取通知書中的《新生入學須知》為準,或屆時查詢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建立完善的獎、貸、勤、免、助學制度,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并參加評定,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校級助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第七章 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