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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信息工程學院新生如何轉專業難不難
上海信息工程學院專科中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學中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成都信息工程學院普通專科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以及中學“三段培養、兩次分流”的人才培養模式整體變革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以便中學生合理安排學習計劃,結合學校本科教學運行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應遵守公正、公開、公正和擇優投檔原則,構建公示制度,依照程序規范操作。
第三條在國家新政許可范圍內,學校對大學各專業容許轉出的條件不作限制,不設置轉出門檻。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中學轉專業工作分為校、院兩級管理。中學創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專科教學的校領導兼任,成員包括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等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轉專業組織、指導和初審等工作。
第五條大學負責轉專業的具體施行工作。大學創立轉專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大學轉專業工作施行方案(含考評辦法),接受咨詢、組織考評和投檔等工作。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大學分黨委主任、院長、分管專科教學工作副校長、學生科科長、教務科科長、本科教學秘書、輔導員代表以及班主任代表等。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六條原則念書校所有專業均應接納中學生轉專業申請,大學應按照教學資源條件,確定轉到計劃名額并報中學“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條除中學已開辦的實驗班、卓越班外,為保障各學科協調發展,轉到專業原則上不單獨增設行政班級。對社會急需專業、學校優勢專業,可按照專業師資及硬件條件情況增設行政班級,但需大學“工作小組”論證通過,報中學“領導小組”審批。
第八條各大學應強化對中學生的學業指導及專業教育,提高中學生對本專業的認同感及學習興趣,防止盲目從眾心理,理智選擇專業。
第九條如因中學專業調整,中學生可在國家新政容許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第四章轉專業條件及要求
第十條中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或在原專業學習有困難,可以出席中學統一組織的轉專業(以下稱“統一轉專業”)或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以下稱“單獨轉專業”)。
第十一條“統一轉專業”工作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期終舉辦,中學生可在大專教務系統內申請。
第十二條根據“三段培養、兩次分流”的人才培養模式要求,中學生可以在一年級第一學期期終,出席“統一轉專業”工作;在二年級第四學期期終,可依照個人專業微方向學習情況,原則在本大學內申請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三條因健康緣由、學習困難、參軍退役復學和輟學創業復學等誘因錯過“統一轉專業”工作的中學生,可以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期終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十四條因學習困難的中學生,大學應按照學業警示情況對其進行學業扶貧。確認因學習困難,難以在原專業繼續完成學業者,申請轉專業時應在校學習兩學期以上,轉到后通常應降級學習。同時,原則上只能由理工類專業轉到文管類專業學習,或由優勢專業、特色專業、卓越計劃專業轉到通常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因學習困難申請轉專業的中學生,經轉到大學考評通過后,不占轉到計劃名額;退學創業并修滿創新創業學分的中學生,或退役后復學的中學生,申請轉專業時,可優先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經轉到大學考評通過后,不占轉到計劃名額。
第十六條下述情況之一者,不予進行轉專業:
(一)以聯合培養、國防生、定向生、委托培養、“專升本”等特殊招生方式投檔,國家規定或則投檔前與中學有明晰約定的;
(二)藝術類和非藝術類專業互轉者;
(三)新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學期、未取得即將學籍者;
(四)在籍五年級及以上學生者;
(五)正在退學或保留學籍者;
(六)應予輟學者;
(七)其它經分校研究不適宜轉專業者。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統一轉專業”工作程序如下:
(一)啟動每學年轉專業工作。中學“領導小組”審核當學年中學轉專業工作計劃、各大學轉專業施行方案和轉到計劃名額。
(二)發布通知。教務處依據當學年中學轉專業工作計劃在教務處網站發布轉專業工作通知、公布轉專業施行方案和轉到計劃名額。
(三)中學生申請。中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教務處系統遞交轉專業申請,中學生只能申請補報一個專業,并可在教務系統中實時查詢報考人數。
(四)組織考評。大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已公布的考評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中學生進行考評。考評通過名單報大學“工作小組”審核并公示。
(五)投檔公示。教務處對大學上報的考評通過名單進行復核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教務處,擬投檔名單通過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中學“領導小組”組長核準,無誤后發文公布。
第十八條“單獨轉專業”工作程序如下:
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的中學生,應填寫《成都信息工程學院專科中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經中學生所在大學進行審核同意,并報教務處初審。教務處初審當學年轉到大學“統一轉專業”的轉到計劃執行情況,經中學“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提請轉到大學組織考評。考評通過者,在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中學“領導小組”組長核準,無誤后發文公布。
第六章紀律監督
第十九條紀委辦公室和教務處負責督導轉專業工作,對于部份熱門專業的考評投檔,可以安排人員參與個別環節的現場監督。大學應做好轉專業各個環節工作可溯源、可排查,對每個考生的考評記錄、學院的投檔記錄和公示記錄等須做好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條轉到專業投檔人數原則不得超過公布的轉到計劃名額。如出現擬投檔最后一名多人同分等特殊情況,可由轉到大學向教務處提出降低轉到計劃名額申請,報中學“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一條在轉專業工作中,發覺中學生有弄虛造假或考評違紀行為,中學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根據中學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有教職職工違背工作紀律情況的,根據中學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籍及教學管理
(一)獲批轉專業的中學生須在最長學習期限(五年)內完成學業。學籍管理按《成都信息工程學院普通專科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二)獲批轉專業的中學生按中學的規定及要求申領轉專業相關手續,開學后完成轉專業手續代辦,凡逾期未申領者視為手動舍棄轉專業資格;獲批轉專業的中學生代辦轉專業手續后,原則上不得再轉到原專業。
(三)轉專業的中學生按轉到專業及年級的雜費標準收取雜費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教務處,其轉專業前的在校修業時間連續計入轉到專業的標準學制。
(四)轉專業后,中學生應按轉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習。在轉到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中學生未獲得學分的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必須補修并獲得相應的學分。轉專業前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與轉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相應課程為同層次或初三層次的,轉專業后依然有效,并按該課程名稱和學分計入成績檔案。
第二十三條轉專業申請材料由轉到大學定期整理并存檔,供校內有關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檢查使用。
第二十四條《成都信息工程學院中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旁證材料等,紙質版資料保存4年,電子版資料常年保存。
第二十五條轉專業文件等屬于檔案管理范圍內的資料,應依照《成都信息工程學院檔案管理辦法》的保存要求和年限進行管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將按照國家及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新政調整而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學院專科中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成信校發[2016]27號)自行廢止。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特色重點專業有什么
國家級特色專業: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大氣科學、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信息與估算科學
國家級綜合變革試點專業:電子信息工程、數字媒體技術
國家級卓越計劃專業: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自動化、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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