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2022年高職院校(專科)開展自主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通知》。
2022年,高職院校(專科)單獨招生,招收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應申請高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歷; 我省高職院校(專科)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普通民眾開放。 向應屆高中畢業生開放。
考生須先通過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方可參加個人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平臺上選擇院校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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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2年高職(專科)學生自主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函[2021]19號
各市教育(教育、體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1號)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通知》 根據《意見》(魯教資[2019]7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22年高職(專科)學生自主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情況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規劃安排
(一)2022年高職(專科)自主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工作者。 報考社會工作者應具有高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術能力; 高職(專科)院校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個別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由各學院在年度總體計劃內統一安排,經我系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及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三)各招生院校須參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22年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類別的通知》(魯教制函[2021]5號) ),結合學校專業建設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專業。 春季高考對應專業類別,原則上1個招生專業對應1個專業類別。 如果確實需要根據人才培養的需要拓展相應的專業類別,最多不會超過兩個。 各學院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專業類別,由各學院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并提交至省教育廳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郵箱。
(四)各招生院校須根據我系下發的招生計劃和本校各專業對應的統一春季高考專業類別制定子專業招生計劃(一個專業對應兩個專業必須單獨安排)計劃)。 招生計劃可以在招生類別和專業之間轉移。 未完成的計劃可轉入普通高考統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入學。
2. 登記工作
考生須先通過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方可參加個人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平臺(網站:/gzdz/)選擇院校和專業。其中,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選擇專業根據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確定。 所選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一致。 參加個人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還須到注冊院校官方網站繳納文化素質考試等相關費用。
三、考試工作
(一)個人招生。
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退役軍人考生除外)。 總分430分,專業技能測試分數230分,文化素質測試分數200分。 原成績計入總成績。
1、文化素質測試。
文化素質考試定于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進行,具體考試方式和時間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高等學校應當成立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負責學校考試工作的全面領導和組織管理。 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嚴格細致做好各方面工作。 高等學校要加強命題工作的統一管理。 不得將管理權限層層下放或者簡單委托部門承擔。 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公司承辦提案。 要嚴格選題、布置試題,聘請政治素質好、學術水平高的專家制作試題,并安排專人對試題進行審核,嚴防試題出錯。 要加強題庫建設,有效考核考生的理論和專業知識基礎。
2、專業技能測試。
為進一步增強職業技能考試的權威性和科學性,2022年自主招生不再由招生機構自主組織職業技能考試。 考生需參加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考試,考試成績得到招生機構認可。 考生的實際成績計入總成績。 專業技能考試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根據需要可以采取筆試、實踐操作或者筆試與實踐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春季高考技能考試定于2022年3月6日至20日舉行。考生最多可參加2次技能考試,最好成績計入總成績。 考生可在開考前5天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并打印春季考試技能考試準考證。 技能考試成績由參加技能考試的院校統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向各單項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3、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 招生機構將組織質量測試或面試。 質量測試或面試時間為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體測試方式和時間由各大學自主確定。
(二)招生綜合評價。
以“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或面試”的形式進行。
1、認真組織高中考生綜合素質評價。
開展綜合評價招生的高校須于2月24日至25日從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下載報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含學業水平及格考試成績), 2022年,并根據相關信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2、規范進行候選人素質測試或面試。
招生院校必須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要求確定本校素質測試或面試的內容、標準、形式和方法,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和職業潛力。 質量測試或面試時間為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山東招考院招生考試院,具體測試方式和時間由各大學自主確定。
四、入學程序
(一)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執行我部門批準公布的招生規定。 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退役軍人考生除外),按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被招生院校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原成績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相加確定。 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據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由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組成。 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山東招考院招生考試院,由招生院校根據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從專業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擬錄取名單在錄取院校網站公布后,應于2022年4月6日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另行安排)。 通過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體育專業考試)和招生。 招生院校必須通過招生簡章等渠道向考生明確告知。 各高校要認真核對擬錄取名單上的數據信息,確保報送數據準確。 謊報、漏報將受到嚴厲處罰。
(二)新生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和入學資格審查。 如發現偽造取得資格材料、冒名頂替或者有體檢造假等舞弊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開除。
五、招生規定
(一)高等學校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要求,認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規定。 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規范,必須包括學校的申請條件、考試方法、錄取規則、專業計劃調整原則、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要嚴格規范招生宣傳行為。 宣傳必須客觀、準確。 嚴禁非法承諾和虛假宣傳。
(二)各高校須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將招生規定提交至郵箱,未經審核不得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規定一經公布不得擅自變更。
六、監督管理
(一)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是國家教育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個別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嚴格規范流程,加強分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切實做好招生工作。各項工作干得好。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試期間疫情防控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保障考生身心健康。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 。 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教育部和我省關于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確保考試安全、公平、公正。 高等院校入學文化素質考試、素質測試、面試等考試招生手續不得委托社會組織和企業辦理。 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組織、企業組織的考核活動。 社會組織、企業提供的評估結果不得用于招生。 掛鉤。 學校組織的同一招生類型、同一招生專業的考試時間必須一致。 要建立健全招生、專家、紀檢等集體決策、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加強對考生報名、考試過程、招生環節等監督檢查,應對及時解答考生提出的疑問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我系對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院校實行動態管理。 對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將暫停招生資格,并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各有關單位要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嚴禁招生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爭奪學生。 對違規違紀的單位、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 其他
(一)報考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或已被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齊全將影響后續錄取信息的提交和學籍的正常注冊。
(二)招收體育特長考生的高校可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高職(院校)招生開展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的通知》(魯教子[ 2019]第5號)方法。
各市教育(教育、體育)局要立即將此通知轉發至各縣(市、區)教育(教育、體育)局和本市高中學校,并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