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考試組織
(一)各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統一教育考試環境和考試安全綜合治理的通知》(教發〔2012〕4號)和《關于印發的通知》(陜招生委[2014]1號),充分發揮全國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完善組織架構,各司其職,聯防聯控、共同管理、綜合管理考試環境。
(二)考試必須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試中心安排和實施。 各考點要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場(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使用人臉識別設備驗證考生入場身份,嚴防代考; 原則上應配備智能安檢門,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考生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點或將手機集中放置在考點入口處,加強手機管理在考場內,嚴格防止手機進入; 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監考人員,考場外設有多臺流動監考人員和視頻監考人員。 監考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設備,嚴禁考生將手機、高科技作弊設備等帶入座位。 考試期間要加強無線電信號(包括5G)屏蔽,有效防范和打擊有組織的集體作弊、為考試而考試、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等違法行為。
(三)考試組織由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試工作規則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工作規定》。
(四)加強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管理。 所有機要室、考場、試卷發放場所必須在視頻監控范圍內,并實行在線巡查。 各市(區)要確保試題、試卷存儲和考試期間監控不中斷,監控范圍全覆蓋,不留盲點,視頻數據保持完整。 各考點必須建立考場至考場的專用安全通道陜西招生考試院,監考人員必須通過專用通道直接進入考場。 機要室監控視頻回放6小時,試卷發放處視頻當天回放,以便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各市(區)匯總回放審核情況,填寫《2023年成人高考試卷存放和發放監控視頻回放情況記錄表》(由市負責人簽字并蓋章),上報省每天21:00前通過傳真或工作組進行教育考試院。
(五)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認真做好考場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選拔和培訓工作。 監考員、視頻監考員由考點主考官或者考區相關負責人指定,不得由補習班、補習班教師或者班主任擔任。 各市(區)、考試中心要簽訂層層目標管理責任書。 所有參與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并簽訂崗位責任書。 職責落實到崗位,任務落實到人。 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巡檢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測陜西招生考試院,不得攜帶手機及攝影、攝像、掃描等設備進入考場及相關考試工作場所。
(六)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于10月19日派正式人員持介紹信到印刷廠領取試題。 試紙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試紙運輸視頻監控和定位設備。 考試結束后,10月23日,將答題卡、備用試題及備用答題卡、考場記錄表、考場安排表、缺勤資料光盤等送至成人高考閱卷工作站。 考場、保密室的監控錄像將保存備查。 。 試題、試卷的運輸、保管嚴格遵守《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規定》(教考[2004]2號)。
第十七條 成人高考實行網上閱卷,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閱卷工作。 考生可通過陜西省成人高考考生服務平臺查詢成績。 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成績復核。 審核內容包括考生的個人信息、是否答對試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子題分數是否被系統遺漏(登錄)、綜合成績等。每個子問題。 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超出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也不對候選人進行審查。 復核方式為: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向所在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并向所在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機構將匯總表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審核結果由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第十八條 考生不遵守誠信承諾或有考試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并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候選人檔案”; 觸犯刑法的,將受到處罰。 公安機關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外,并暫停參加成人高考三年:
(一)組織團伙詐騙的;
(二)在考場外發送、傳輸試題信息;
(三)利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行為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等證明材料,讓他人代為或者代為參加考試的。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高考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的通知》(教辦〔2005〕11號)要求,違規考生將以電子方式確定并報告教育部。 歸檔。
第五章 入場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省招生辦具體實施。
所有成人學院和大學的招生均在網上進行。 招生期間,各成人院校必須保證與省招生網的通訊暢通。 12月進行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督辦”的錄取辦法,即:在符合成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線下,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校,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并負責辦理其余問題。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進行糾正。 各招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監督職責,建立自律機制。
第二十條 成人高等學校各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生辦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招生計劃和考生統一考試成績確定,按類別和級別。 其中,高水平本科、高水平??频乃囆g類專業、體育類專業的文化課程最低控制分數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目最低控制分數的70%。 考生的數學成績不計入總成績,由招生學校招生時參考。 藝術類專業??浦帘究莆幕n程最低控制分不低于教育類專業專科至本科最低控制分的70%。
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時,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雙線的考生中,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調整應當在招生前進行。 省招生辦公室將網上招生情況通知各招生學校。 網上招生人數大于原招生計劃的學校,應通過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省級規劃系統》及時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 準入和備案管理政策
(一)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稱號者,經個人申請,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報省招生辦公室批準,可免試入學。招聘學校。
(二)奧運會、世界杯、世錦賽奧運會項目前八名和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英語作文,奧運會奧運會項目前六名和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亞錦賽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錦標賽奧運會項目前三名以及非奧運會項目冠軍三名獲獎者,應申請并提交“優秀運動員獎” 《成人高等學校免試入學申請書》經省體育行政部門審核。 《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收學校同意后,即可免試錄取。
(三)參與“選派高校畢業生下村工作”、“三支一扶”(含振興計劃)、“大學生西部志愿服務計劃”、“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項目“農村義務教育”等項目服務期滿后,普通高職(??疲┊厴I生經考試合格,可免試申請到陜西省成人高等學校學習。
(四)退役軍人憑身份證、退役證和符合??浦帘究茥l件的學歷證書,可免試申請入讀陜西成人高等學校。
(五)武術項目運動員、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經省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頒發運動成績證書),可在總成績上加50分(武術項目運動員稱號獲得者)一級運動員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其總分可加20分。 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1. 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省級政府廳局、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工人)、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國家大型企業。
2、被省勞動、青年、婦女等組織授予“5月1日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隊”、“3月8日紅旗手”稱號的人員。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獲三等功以上個人榮譽。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考生。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邊境地區、山區、牧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國防科技工業三級企業、單位(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除外)的少數民族考生級),被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者(工人)。
7、年滿25周歲(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
(七)退役士兵個體經營的,總成績加10分。 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符合兩項及以上關愛政策的考生,其關愛分數不累加,以關愛分數較大者為準。
第二十三條 我省成人高等學校統一使用考生電子檔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成績、意愿等),由省招生辦公室整理建立,招生時網上下載。 招生學校根據省招辦批準的新生錄取名單發出通知。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郵寄給考生。
第二十四條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成人高校招生計劃中的空缺情況和網上學生情況決定是否招收自愿招生。
第二十五條 招生工作完成后,省招生辦公室應當將當年錄取的新生數據庫按時報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條 成人高校招生過程中全面推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系統。 未向省招生辦公室辦理入學手續而被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七條 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當于次年春季入學。 新生錄取后,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招生考試和學籍及學歷管理的意見》(陜教〔2021〕128號)的要求,嚴格學籍注冊管理,提供新生注冊所需的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明。 將證書、加分、免試入學資格證書等材料與錄取新生名冊、入學照片、電子檔案等一一比對核實,通過“人證”等技術嚴防冒充認出”。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者弄虛作假、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對未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新生,須核對考生最終學歷。 經審查,申請人不能提供教育部批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機構或者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級別及以上畢業證書的,招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成人高等學校應當在招收新生后1個月內完成資格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違反考試招生有關規定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請嚴肅對待。 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