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制和學時。 普通高中教育年限為三年。 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11周(含寒暑假、節假日等)。 每周有35節課,每節課按45分鐘計算。 18個課時相當于1個學分。
2.課程類別。 普通高中課程包括必修課、選修必修課和選修課三類課程。 其中高中物理課時規劃,必修課和選修必修課為國家課程,選修課為校本課程。
(一)必修課是國家根據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設置的,全體學生必須全部修讀。
(二)國家根據學生個性發展和入學考試需要設置的選修必修課程。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必須在本類課程范圍內選擇相關科目學習; 其他學生也必須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選擇學習一些科目高中物理課時規劃,以滿足畢業學分的要求。
(三)選修課程由學校根據學生的多樣化需求、本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學科課程標準建議和辦學特色等情況開發設置,學生可以選擇自主學習。
3.科目設置和學分安排。
(一)普通高中開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學科、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和健康科目以及實踐活動和勞動等綜合國家課程,以及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
(2)學科內容根據學科本身特點和學生的學習需要進行設計。 必修內容原則上按學期或學年設計,選修必修和選修內容原則上按模塊設計。 各模塊相對獨立,體現了學科的內在邏輯。 模塊教學時間根據實際需要設定,一般為18課時的倍數。
(3)外語包括英語、日語。 學校自主選擇第一外語。 鼓勵學校創造條件開設第二外語。
(四)技術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 年級和課時由學校根據課程標準和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5)藝術類可以安排音樂和藝術科目相互替代,具體開設的科目由學校自行確定。
(六)體育與健康必修內容必須在高中第三學年持續教授。
(7)綜合實踐活動共8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黨團活動、軍事訓練、社會考察等,其中研究性學習6學分(完成2個課題研究或項目)設計,主要進行跨學科研究)。
(八)在課外時間進行的勞動共計6學分,其中志愿服務2學分,三年不少于40小時; 其余4個學分以課程的形式安排,在高中三年內連續開設,學時72學時。 課程內容與通用技術 選修必修內容與校本課程內容相協調。
(九)每學期可適當安排選修課物理資源網,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從高中一年級開始安排。
(十)校本課程以必修課和選修必修課為基礎設計,包括學科拓展和提高課程。
(十一)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法治意識、國家安全、民族團結、生態文明等教育有機融入相關學科,落實在學科課程中。
(十二)學生完成相應課程規定的學習時間并考試(考核)合格后,可獲得相應學分。 學生畢業的最低學分要求是 144 學分。 其中必修課88學分; 選修必修課不少于42學分; 選修課不少于14學分,其中校本課程不少于8學分。
班級設置可以是長班與短班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設置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