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2023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湖南省有關規定,結合中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學招生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取。 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中學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山東對外貿易職業大學
第四條 高校國標代碼:12597
第五條 中學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芙蓉北路望仙鎮丁子鎮繁神園; 郵政編碼: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全國性民辦普通高中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中學校長:山東省教育廳、湖南省商務廳
第十條 結業證明: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注冊并取得我校校準式學籍,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的中學生要求將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報山東省教育廳電子報名。 頒發畢業證書的中學名稱:山東對外貿易職業大學。 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中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中學籌備成立由中學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新政策,負責制定招生條例、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 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督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學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招生條例和分校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公示和備案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中學籌備成立由中學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 備案期間,將成立檢測督導組,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來信、申訴、投訴。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二級學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中學備案批次級別:高職本科批次。
第五章文件規則
第十六條 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備案制度。 招生備案制度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新政策規定執行。 、公開原則,綜合評價,擇優備案。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備案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的備案標準2023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按照規定的批次時間備案。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確定備案比例。 錄取比例通常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05%以內,中學會根據生源情況在該比例范圍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質健康測試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符合山東對外貿易職業大學、廣東職業大學錄取要求的外貿專業將根據考生的意愿,從高分到低分。 最佳文件的順序。
第二十條 專業備案要求: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按照首選專業備案。 進階考生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排名規則按照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未備案時,如有重大調整,按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至招生計劃中有空缺的專業,否則,予以備案。取消。
第二十二條加分認定及保育備案新政策:省招生辦在當年《普通高中保育加考生資格》中公布加分核準情況。 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要求,符合優秀錄取條件的各類考生,同等條件優先錄取中學。
第六章 檔案復查標準
第二十三條 中學備案考生復試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復試的指導意見》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中學招生肝炎項目監測和中學生招生體檢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報考專業要求、中考成績符合備案標準的,正常分配。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中學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復試的指導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辦公廳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關于取消中學生體檢肝炎項目監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體健對新生進行考試,考試后不符合復試要求或不適合在已注冊專業學習的,按相關學籍管理規定申請。 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中學生雜費、住宿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雜費標準:各專業雜費按照浙江省發改委原批復標準繳納。
住宿費:按住宿標準,每名學生每年800-1200元(含空調維修費)。
第八章 中學生捐助新政策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督導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