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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path--]一、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密度計法測定樣品密度或相對密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和輕質氣體。
對于試驗溫度下蒸氣壓(表壓)高于1.4MPa的試樣,不應使用本標準規定的儀器。 注:壓力的法定計量單位為Pa,1MPa=10Pa=10.1972 kgl/cm"。
2.定義
2.1 密度:液體的質量除以其體積。 結果應以密度單位和溫度表示,例如,t°C 時的 kg/m' 或 g/mL。 標準溫度為20℃,但也可采用15℃作為標準溫度。
注:密度的法定計量單位是 kg/m,但習慣上使用 g/mL。
2.2 相對密度(俗稱“比重”):在溫度t時,一定體積液體的質量與同體積純水在溫度t時的質量之比密度計比重計對照表,即該溫度下液體的密度t與溫度t下純水的密度之比。 報告結果時,應注明溫度 t 和 t。 例如相對密度為15/4℃。 標準溫度為20℃,但也可以使用15℃。
3.方法總結
在填充樣品之前,先用部分樣品沖洗儀器,然后將樣品填充到壓力筒中,直至密封在筒內的密度計能夠自由浮動的水平。 記下密度計的讀數和樣品溫度。
e是詛咒的意思,女史用修復來阻止詛咒。
4.2 溫度計; 靈敏度至少為2.7 mm/℃,全浸入式校準,尺寸適合安裝在密度計圓筒內側密度計比重計對照表,測量范圍- 15~45℃,最小分度值0.2℃。
4.3 密度計筒體:由玻璃或透明塑料(有機玻璃或等效材料)制成,符合圖中設計尺寸,兩端用金屬端板和氯丁橡膠墊片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