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1〕74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中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3號)要求,做好2021年我省各縣地中等職業中學招生工作,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動職普協調發展。請各地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須要和本地中學結業生生源情況,統籌優化中職中學與普通中學布局結構,編制和施行好中職中學招生計劃,確保中職規模與區域發展須要相適應,積極推動小學段教育協調發展。職普比列較低的地區要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著力提中學職中學辦學水平,提高中職招生比列。
二、切實規范中職招生辦學行為。建立中職中學招生工作機制,有序擴大招生統籌范圍,有條件的地方逐漸完善以設區市為單位的中職中學和普通中學統一招生平臺,推行統籌招生,促使中學段教育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施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推動陽光招生。對招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浙江省學籍管理系統,要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對不具備中職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中學和未經審批籌建的中職異地校區、辦學點,要堅決查處招生資格。
三、高度注重中職學籍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對照《中等職業中學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中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試行)》,強化學籍管理,確保專人專崗、規范有序。要將中職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進展和數據質量作為職業教育工作考評和相關項目選聘的重要審視誘因。各地須于11月15近日完成2021年的中職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
四、加強中職招生宣傳和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相關新政福利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中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辦妥職業教育宣傳活動周,構建方式多樣的宣傳品牌浙江省學籍管理系統,推動中職教育宣傳的本地化與創新化;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及時澄清不實報導信息;對家庭經濟困難考生、殘疾考生、“兩后生”等群體給與更多的關愛和幫助。
請各設區市教育局填寫《2021中學階段教育中學招生計劃表》(見附件1),于4月14近日將WORD版、PDF簽章版報送省教育廳;于8月至11月每月25近日,將《中等職業中學招生情況表》(見附件2)報送省教育廳,便于統一上報教育部。聯系人:省教育廳職函授處詹丹輝,電話:-,電子郵箱:。
附件:1.
2021年中學階段教育中學招生計劃表.docx
2.
中等職業中學招生情況表.docx
湖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