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培訓目標和要求
1、培養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人文素質和業務素質的臨床醫生。
2.掌握扎實的醫學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較強的臨床分析和實踐能力,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和醫患溝通能力。 能夠獨立、規范承擔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常見多發病的診治工作。
3.掌握臨床科研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臨床科研能力和臨床教學能力。
4、具有熟練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
第二條 招生對象和錄取辦法
1.招生對象。 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各專業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 已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證書的人員原則上不得申請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
2、錄取辦法。 參加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并符合規定要求,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和專業基礎知識。
第三條 學習期限和培養原則
1、學習年限。 學習期限為3年。 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培養要求的,可以延長學習期限,具體由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
2、栽培原則。 培訓采取理論學習、臨床輪轉和導師指導相結合的方式,以臨床輪轉為主體。 培訓過程應按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和標準進行,同時注重學位課程學習,以及臨床科研能力和教學能力的綜合培養。
第四條 課程學習與考核
1.課程設置。 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 課程應根據碩士生必須具備的知識結構進行開發臨床醫學碩士,學位課程應滿足學位授予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要求。
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內容應涵蓋人文素養、臨床研究方法、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等,如:臨床思維與人際交往、醫學文獻檢索、醫學統計學、臨床流行病學、循證醫學、預防醫學與公共衛生、重點傳染病防治知識、醫療法律法規等。
2. 課程學分。 學位課程所需學分總數不少于16學分。 政治理論課3學分,外語2學分。
3、課程教學。 可結合集中教學、網絡教學、專題講座等方式。 評估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例如筆試和閱讀報告。
學位課程可與住院醫師公共理論和臨床專業理論學習的規范化培訓相結合,教學由學位授予單位和實訓基地共同開展。
臨床輪轉期間,每月安排不少于兩天半的集中學習時間,通過講座、教學研討、案例分析等方式學習各相關學科的新動態、新知識。
第五條 臨床能力培訓與考核
1.臨床能力培訓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主要目的,應當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進行。
2、臨床輪轉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試行)》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和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國家衛生科教發[2014]48號》規定,實際培訓時間不少于33個月,符合各專業培訓標準和細則的要求。
3.臨床能力評估。 主要考核碩士生是否具有較強的臨床分析能力、思維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 嚴格遵循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其臨床能力考核結果應由學位授予單位認可。
第六條 科學研究和教學培訓
1.碩士生應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收集、病例觀察、醫學統計學、循證醫學等科學研究方法。 能夠熟練地收集和處理數據,發現臨床實踐中的問題,科學分析總結,研究和解決問題,探索有價值的臨床現象和規律。
2、碩士生參加教學查房、案例討論、專題講座、小講座等教學工作; 能夠參與見習/實習醫生、初級住院醫師的臨床帶教工作。
第七條 論文與答辯
1、選題要求。 選題應立足臨床實際,緊密結合臨床需求,體現臨床醫學特點,科學實用,鼓勵自主選題與專業最新動態密切相關。
2.論文格式。 論文可以是研究報告、臨床經驗總結、臨床療效評價、專業文獻循證研究、文獻綜述、臨床問題的實驗研究等。
3.論文要求。 論文應符合學術標準。 論文作者必須遵守學術道德和科研誠信原則。 論文必須由研究者獨立完成。 與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必須注明作者的貢獻和具體研究內容。 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資料和數據可追溯。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不能公開的研究成果,以及臨床研究報告、論文中研究對象的隱私和權利等問題,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4.論文答辯。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論文答辯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并組織論文答辯。
第八條 學位申請與授予
一、申請條件
1.完成學位授予單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要求;
2、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3、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資格證書》;
4、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2.學位授予
碩士生符合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條件后,向所在學位授予單位學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后,授予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
第九條 分流機制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照研究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制定相關政策臨床醫學碩士,合理分流不適宜繼續攻讀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1.第二學年內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可根據本人意愿轉入學位研究生培養通道,但必須完成學位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按照學位研究生培養要求進行。
2.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未通過學位課程考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或者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學位授予單位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學習期限。
3.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在規定學習期限內完成學位課程考核,但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證書》的,可以進行畢業考核和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畢業。 畢業后三年內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證書》的,可返回原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專業碩士學位。
第十條 組織管理
碩士生也是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 由學位授予單位實訓基地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理,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部協調負責。 碩士生導師包括論文導師和臨床能力訓練導師,分別負責論文指導和臨床教學。 各輪轉科室需成立指導小組,負責指導研究生臨床能力培養。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項目適合攻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2.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在招生、培養方案、學位授予等方面制定具體規定。
三、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未盡事宜,請參閱相關證明文件。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