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楠說,國慶假期最后一天早上,她、小梅(化名,4歲)、曉曉(化名,4歲)被“叔叔”叫到二樓一起玩。 。
過了一會兒,“叔叔”把楠楠叫進房間,讓她把褲子脫了,躺在床上……
楠楠還說,“叔叔”在他撒尿的地方放了一個“氣球”,然后把“氣球”放在床上。 她覺得很好玩,就玩了起來。
那天在“叔叔”家二樓和楠楠玩耍的小梅和小小也未能幸免。
楠楠說,那天她上樓后,她和小梅、曉曉和“叔叔”都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看電視。 “叔叔”坐在小梅和瀟瀟旁邊。 她看見“叔叔”把手伸進他們的褲子里,摸了摸……
聽完女兒的講述,阿文立即報了警。
法院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年零4個月
2013年10月12日,林某被臺投區公安局逮捕,并于當日被拘留。 2013年11月14日,他因涉嫌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龍海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警方調查女童書包藏避孕套,2013年9月至案發前,林某與楠楠發生了四次性關系,并猥褻另外兩名幼女。
今年7月15日,龍海市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周利用將幼女留在家中的條件,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猥褻兒童。 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猥褻罪。 犯罪行為應受到嚴厲懲罰。 被告人林某洲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四個月。
7歲女孩書包藏安全套遭“怪叔叔”性侵(網圖)
7月17日(海峽先驅報),當還在上幼兒園的女兒在書包里發現用過的安全套時,阿文(化名)大吃一驚。 阿文萬萬沒想到,向孩子伸出援手的竟然是幼兒園園長的丈夫林某洲! 隨后,用過的避孕套被孩子們當做氣球來玩。
由于父母工作繁忙,7歲的楠楠(化名)即使是放假,也被送到漳州臺商投資區白角村星光幼兒園照顧。 2013年10月11日下午,楠楠被爸爸從幼兒園接走。 晚上,媽媽幫楠楠洗澡,爸爸阿文則幫楠楠收拾書包。 突然,阿文發現女兒的書包里有一個用過的安全套。
經調查,林某多次強奸、猥褻幼童。 7月15日,龍海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四個月。
7歲女孩書包里裝著避孕套
由于父母工作繁忙,7歲的楠楠(化名)即使是放假,也被安排到漳州臺商投資區白角村星光幼兒園照顧。
2013年10月11日下午女童書包藏避孕套,楠楠被爸爸從幼兒園接走。 晚上,媽媽幫楠楠洗澡,爸爸阿文則幫楠楠收拾書包。 突然,阿文發現女兒的書包里有一個用過的安全套。
阿文震驚了。 女兒洗完澡后,他趕緊問她書包里的“氣球”是從哪里來的。 一開始,楠楠說是她在門口地上撿到的。 阿文又問了一遍,并告訴女兒要誠實。 這時楠楠說是她舅舅給的。
女兒所指的“叔叔”是幼兒園負責人徐某的丈夫林某周,今年54歲。
提醒孩子,對這些行為說不!
兒童性虐待并非孤例。 有些人的獸交行為,會讓天真活潑的孩子遭受終生難以愈合的痛苦。 更令人擔憂的是,很多孩子缺乏性自我保護知識,無法正確認識自己的隱私部位,在遭遇性侵犯時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這是一種對自己有害的行為。
對此,從事幼兒教育10多年的林女士認為,作為家長,首先應該告訴孩子,如果有人對你做了以下事情,你一定要說不:
1、帶孩子到私密場所,讓孩子脫掉衣服或褲子,觸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
2、讓孩子觸摸對方身體的某個部位(胸部、生殖器),或者讓孩子看到自己赤裸的身體或私密部位;
3、帶孩子觀看含有大量成人裸露場景的電影或視頻;
4、用身體的某一部位(生殖器或嘴)觸摸孩子身體的私密部位;
5、在公交車、電影院等公共場所觸摸兒童身體的私密部位。
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一定要讓孩子知道,無論發生什么事情,都要第一時間告訴父母,讓孩子相信父母是他們堅定不移的保護者。 一旦孩子遭受性侵犯,家長應立即報警。 (記者 王龍翔 通訊員 劉惠英 嚴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