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幼兒師范學院本科校區2023年普通高招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學考試招生備案法》和教育部《中考招生備案條例》新政規定,結合中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學招生工作應當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備案。
第三條 中學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中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指導,實施“陽光工程”。
第二章 中學概況
第四條 中學全稱:河南幼兒師范學院本科校區,校區國標代碼:14598,四川招生代碼:6232。
第五中學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經濟開發區盤龍路2658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高等本科院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九條學習模式:全日制
第十條 證書頒發:中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通過考核的,準予結業,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中本科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中學籌備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主任和負責人為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委員。 領導小組負責擬訂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中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2023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具體負責中學招生和備案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和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中學招生計劃主要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制定。 立足福建,統籌考慮2023年四川省各市中考人數和生源來源,確定按專業制定招生計劃的原則和原則。 方法。 校園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各專業2023年招生計劃執行。 中學不保留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收專業包括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小學語文教育、音樂教育、社會體育、工藝美術設計、嬰幼兒保育服務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電子商務、音樂表現。
第十五條 中學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招生范圍和招生對象
(一)適用范圍:江蘇省。
(二)招生對象: 1.招收歷屆初中應畢業或已經畢業并參加全省2023年普通中考的中學生。
2.招收2023年中等職業中學畢業生和湖南省2023年對口就讀中等職業中學生。
第五章 報名與備案
第十七條 中學的備案工作應當采用計算機網絡遠程備案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中學實行“專業清零”原則備案。 候選人將優先考慮他們的志愿者。 根據重大計劃數量和等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備案。 先錄入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提交了第一志愿而規劃未完成,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規劃; 同意大幅調整的考生2023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動; 未入選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一律退學; 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
第十九條 享受加分新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備案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招收中學生的英語語言不限,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復試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關于普通高中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中學補報工作嚴格執行補報空缺計劃。 對已達到備案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候選人,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備案,直至空缺計劃滿為止。
第六章 捐贈新政策、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為幫助家庭困難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不允許中學生因貧困輟學,嚴格執行國家新扶持政策和捐助標準的中學除外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學生住房貸款等。 校方根據校內實際情況,制定了新的校內獎勵捐助政策。
(一)國家扶持新政
1.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擇優獎勵。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擇優獎勵。
3、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生/年。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本科中學生年額度不超過12000元。
(2) 校內捐獻新政
1.優秀中學生獎學金
優秀中學生獎學金分為銀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學年評定一次。 銀獎每人2000元; 二等獎1500元/人; 三等獎每人每年800元。
2. 中學助學金
中學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每月向未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提供100-300元的生活捐助,每年領取10個月。
3.紅色通道
對新錄取的有特殊困難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中學生,可給予每人500元的入學票價補貼。 困難新生入學時未繳納雜費的,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4.免雜費
經申請人申請、院系審議、中學調查核實,申請人確無能力繳納雜費的,中學酌情免除部分或全部雜費。
5. 大病困難捐助
中學生在校期間因患重病或受傷花費較大的,可申請大病困難補助。
6.勤工儉學
中學為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通過勤工儉學解決生活困難。
第二十四條 中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市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我國高職院校各專業雜費為37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為600元/生/年(八人間)。 如有新的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中學應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認真落實新冠腦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努力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我校未委托校外中介機構和個人為新鄉幼兒師范學院本科校區招生。 請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中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