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招生”要求,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大專和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著力維護中學質量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Title II 中學摘要
(一)中學全稱:杭州師范大學
(2)現地址: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先科來路889號
郵政編碼:
(3)中學代碼:14437
(四)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五)責任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三條 中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廣州師范大學普通大專和高職(本科)學生的招生和備案工作。
第二章 招生組織和督導機制
第五條 中學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中學招生工作,制定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 中學設有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中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和高職(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中學招生備案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綜合評價、擇優備案”的備案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十公開”“十不準”。 ”、“三十不準”。中學成立了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督導組,負責對招生備案全過程進行督導,接受督導。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中等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制定全省(以下統稱生源省)和專業年度計劃。
第八條 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名額,由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中學也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備案過程中,經中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經學校批準,中學可以根據各省招生情況,對跨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原籍省招生部門。
第四章文件規則
第十條 總則 招生備案工作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法規和學生來源省份有關文件的精神進行。 如生源所在省份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所有入檔考生將根據其專業志愿和我校招生計劃,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申請專業時,應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配。 如果第一個專業不滿意2023南昌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則選擇第二個專業,以此類推。 很難滿足所有職業愿望。 如果后續專業調整,中學將根據分數調整到相應的專業。 中考成績不符合報考專業志愿相關規定和要求,不服從調整的,撤檔。
生源省份若實行梯度志愿錄取,將遵循“志愿優先、高分優先”的原則,由高分向低分錄取。 申請專業時,應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配。 如果第一個專業不滿意,則選擇第二個專業,以此類推。 很難滿足所有職業愿望。 如果后續專業調整,中學將根據分數調整到相應的專業。 中考成績不符合報考專業志愿相關規定和要求,不服從調整的,撤檔。 排隊分數依據如下: (一)文史類:按照中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列。 如果總分相同,則按中考英語、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進行比較。 (二)理工科:按照中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如果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物理、外語、語文成績。
實施中考制度改革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的規定報送檔案。
第十一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考生的英語語言不限。 注冊后所涉及專業報考人數不足25人的,中學可以通知已經注冊的學生,再將其轉入同級相應專業。
第十二條 除另有規定外,各專業無額外筆試和成績差要求
第十三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對男女學生的歸檔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復試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中招生復試指導意見》和《關于人力資源和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印發《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審查工作》。 《關于肝炎表面抗體攜帶者準入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復試不符合備案標準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符合錄取加分或減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備案規則:
(一)美術、藝術設計、音樂學、舞蹈專業
在組織校考的生源省份,考生在達到生源省指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并通過專業校考的基礎上,按成績順序進行備案。專業學校考試從高到低; 文化成就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 生源不足時,經生源省招生部門批準,可轉文理科備案。
對認可省聯考成績的來源省份,按照來源省份備案規則進行備案。
(二)攝影專業
在組織校考的學生原籍省,考生在達到原籍省指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并通過專業校考的基礎上2023南昌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根據綜合成績(即:校考專業分數/校考專業總分*中考文化分數*50%+中考文化分數*50%),從高到低,擇優檔。 當綜合成績相同時,不分文理,中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依次進行比較。
對認可省聯考成績的來源省份,按照來源省份備案規則進行備案。
(三)高職(本科)層次:承認所在省統一考試藝術類專業的所在省份(簡稱:專業聯考),不分文理科,按照中考總分。 如果總分相同,中考將采用英語、外語、數學分數順序進行比較。 學生所在省招生部門如有其他特殊要求,按其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專業備案規則:
對承認原籍省體育專業統考(簡稱:專業聯考)的省份,不分文理科,按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分數按順序進行比較。 省份招生管理部門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報到與注冊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報送檔案的新生,應當持報到通知書,按照中學規定的有關要求和時限,來校代辦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請事假至中學。 如無事假或事假逾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美、工等方面的檢查。 經核對,不符合備案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注冊學生。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中學將進行復試,發現身體問題與本專業不相適應的,調整專業; 因身體原因不能滿足入學要求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一條 中學生在中學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中學結業要求的,發給中學結業證書。 XXX中學普(專)課。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捐贈與獎勵
第二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相結合的高等學校經濟困難中學生新政策體系豁免。 被學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可通過中學開通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校后,中學會排查家庭經濟困難,采取不同方式進行捐助。 其中,解決雜費和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為輔; 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為輔。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中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 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憑新生備案通知書申請補充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雜項
第二十四條 雜費:工科(文學、歷史、哲學)專業雜費3650元/生/年,工科(除經濟、管理、法學)專業3880元/生/年,工科(一)專業4120元/生。元 理工類(Ⅱ)類專業雜費435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雜費8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800-1000元/生/年。
第八章招生咨詢與信息發布表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電話:-(及傳真)
第二十六條 中等學校備案信息通過南京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成都師范大學網站:/
第二十七條 中學輔導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補考的參考,不屬于中學備案承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歷年新的中學招生工作政策、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予以廢止,以本條例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中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就業辦公室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