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習刻苦,成績優秀,所修必修課平均績點達到3.0(轉冷門專業或國家建設急需專業的可適當降低平均績點要求);以及每學期所修課程的學分 平均20學分或以上;
(二)經學校認可,學生確實具備特長,并且可以通過轉專業更好地發揮自己的特長;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一定疾病或者身體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證明不能就讀原專業,但仍可以就讀學校其他專業的;
(四)經學校認定,學生確實有特殊困難,無法在不轉專業的情況下繼續學習的;
(五)符合國家其他轉專業規定的。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慮重大變更:
(一)本科三年級及以上學生;
(二)定向生、委托生、國防生;
(三)休學或者保留學籍的學生;
(四)應當退學的學生;
(五)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目標不明確、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不認真的;
(六)在校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處罰的學生。
第四條 學院根據自身情況,轉出和轉入的學生比例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本專業在校學生人數的10%; 缺乏部分教學資源的院校轉入的學生比例不超過上一年度該專業招生人數的5%; 嚴格限制轉醫學專業和轉基地班的學生人數。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原則上應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提出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由學校在每學年春季學期組織安排。
第六條 轉專業的程序及具體操作方法:
(一)提交計劃。 每學年春季學期第八周前,各學院根據學院本科人才培養需求和教學資源條件川大教務處本科生登錄,提出擬接收轉學生的人數,并報教務處。 各學院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細則(包括接受學生轉專業的條件和要求,具體考試或考核的內容、方式和安排等)并向學生公布。 此外,各學院還負責為學生轉專業提供咨詢。
(2)學生申請。 學生轉專業時應謹慎。 經慎重考慮,確需轉專業的學生應在春季學期第9周至第10周提交轉專業申請。 從教務處網站下載或到所在學院領取《四川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填寫后提交至所在學院教務處,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學生的學業成績由學院學生工作部門確定,分管學生的副書記簽字,并經所在學院院長批準。 學生向擬轉入學院教務處提交轉專業申請表。
(三)學院考核。 各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學院應當組織對擬轉專業學生的考核。 每學年春季學期第十一周,組織學生進行必要的考核,如筆試、面試等,考核安排報教務處備案。 教務處負責檢查學院轉專業評估工作。 學院根據學生考核結果和學院專業轉學計劃錄取人數確定轉學名單。 轉入學院的學術教師將轉入學生名單和轉專業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批。
(4)學校批準。 每學年春季學期第12周,學校對學院報送的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審核,教務處將批準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各學院予以公布。 同時,轉入學院教務老師將通知學生在第13周前到相關部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五)接收院校必須對轉學生實行學分制指導老師,負責指導轉學生下學期教學計劃和課程學習的變更,并幫助其根據新的學習計劃選擇課程。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分配的年級、班級,由接收院校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報教務處學生注冊部門備案。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的學費,按轉專業、年級的學費收取。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嚴格執行轉專業的人才培養計劃,修讀與轉專業相關的補充課程。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原專業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專業同類課程的,所獲成績和學分予以認可,否則應重修; 原專業選修的其他課程是否轉入新專業選修課學分。 轉專業的決定由學生轉入的學院負責。
第十二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參加原專業的學習,方可轉專業。
第十三條 學院內轉專業的有關規定
學生就讀學院負責院內轉專業和專業類別學生的專業劃分。 相關條件由學生所在學院制定川大教務處本科生登錄,轉專業程序按上述規定執行。 轉專業和副專業名單確定后,須在每個春季學期第12周前報教務處學生注冊科。
第十四條 吳玉章創新學院各類創新班、基地班、長期醫學進修和國際合作項目等專項轉專業工作由學生所在院系組織,轉專業方案由學生所在學院自主制定和部門。 須報教務處審核并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適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