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中物理競賽 全國高中物理競賽試卷 全國高中物理競賽,正式名稱為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是中國科協領導下的中國物理學會主辦的群眾性課外科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愿參加。 競賽活動。 比賽分為預賽(筆試)、復賽(筆試、實驗)和決賽(筆試、實驗)。 半決賽的一等獎獲得者將被大學錄取。 目錄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簡介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概要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簡介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概要中學生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介紹 各項活動得到了教育部的批準和支持。 競賽目的:促進中學生增加學習物理的主動性和興趣,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能力:推動學校開展多元化的物理課外活動,活躍學習氛圍:發現青少年對具有突出才能的人進行更好的教育和培養。 比賽分為預賽、半決賽和決賽。 預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組織,采取筆試形式。 所有在校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預賽成績優秀的學生,由地、市、縣推薦參加復賽。 半決賽包括理論和實驗。 理論部分有全國賽委會統一的題目,滿分160分; 實驗部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設題,滿分40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根據復賽理論和實驗總成績,推薦優秀學生參加決賽。
決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提出并評審。 每屆決賽將評出一等獎約15名、二等獎約30名、三等獎約60名。 此外,還設有最佳綜合表現獎、最佳理論表現獎、最佳實驗表現獎、最佳女學生表現獎等單項特別獎。 從第二屆開始,我國備戰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的集訓隊將從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中選拔。 經過短期集訓后,將選出正式參賽隊伍。 1986年7月,我國首次參加在英國舉行的第17屆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三名選手全部獲獎。 在隨后的國際比賽中,我國每年都會派出5名學生參加,目前已累計派出63名學生,全部獲獎。 他們共獲得金牌37枚、銀牌15枚、銅牌9枚、表彰2枚,在參賽國家中名列前茅。 25年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受到中學生的歡迎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總結是根據中國物理學會全國物理競賽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的建議而制定的。 根據規定,結合我國中學生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部總結》,作為今后物理競賽預賽和決賽的依據。 包括理論基礎、實驗基礎、其他方面等。理論基礎絕對大部分內容與國家教委制定的《全日制中學物理教學大綱》的附錄相同,即: 1983年教育部頒布的《高中物理教學大綱(改革)》全國高中物理競賽,主要區別有兩點:一是增加了幾點:二是對教學大綱中的講解部分進行了修改。已刪除。 此外。
在排列順序上做了一些改變,在內容的呈現上也做了一些簡化。 1991年2月30日經全國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擴大會議討論通過,開始試行。 1991年9月11日,由友力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正式通過,開始實施。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規程(1991年2月12日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1997年2月17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可稱中國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其英文名稱為(ad,縮寫為Cpho)是由中國科協領導的中國物理學會主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愿參加的群眾性課外學科競賽。本次活動經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正式批準,競賽目的是為了鼓勵中學生增強學習物理的主動性和興趣,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能力。能力:幫助學校開展多元化的物理課外活動,活躍學習氛圍:發現優秀人才,更好地了解他們。 他們受過訓練。 第二條 全國中學生生物競賽必須貫徹“教育必須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精神。 競賽內容的深度和廣度相比中學物理大綱和數獨都可以提高和拓展。 第二條 第三條 全國中學生生物競賽的參賽者應當主要堅持物理成績比較優秀的學生自愿參加的原則。 競賽活動應主要在課余時間舉行,不得進行層層選拔,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條 學生參加比賽主要依靠學生平時的課外學習和個人努力。 學校和教師不應在準備參加比賽時制造臨時驚喜、組織“集訓隊”或搞“問題戰術”,以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 和身體健康。 學生物理競賽成績僅反映學生個人在本次活動中的表現,不應用來衡量和評價學校的工作和教師的教學水平。 第二章 組織領導 5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由中國物理學會全國物理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領導。 全國競賽委員會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員若干名組成。 主任、副主任由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委員組成。 中國物理學會根據需要聘請若干人為特邀會員。 全國競賽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任、副主任組成常務委員會,行使全國競賽委員會的職權。 第六條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領導下,設立命題組、組委會、競賽辦公室等工作機構。 命題組成員由全國競賽委員會聘請的來自高等院校的專家和教師組成。 組委會由主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負責決賽工作。 期間各項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組委會主任兼任全國競賽委員會副主任。 競賽辦公室是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與競賽相關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在當地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下,與有關各方協商組建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學生物理競賽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項競賽相關活動。
地方賽委會受國家賽委會指導,但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情況,在決定預賽、復賽各項工作安排時可有一定的靈活性。 。 第三章競賽程序第八條所有報名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學生,將在當地競賽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參加預賽(筆試)。 全國競賽委員會將統一命題并制定評分標準。 各地方競賽委員會將組織比賽場地并評估結果。 比賽時間為3小時。 第九條 預賽成績優秀的學生可參加復賽:復賽筆試題由國家競賽委員會統一評分。 滿分140分,筆試時間3小時。 復賽實驗由當地競賽委員會提出并評估。 滿分60分,實驗時間3小時。 復賽實驗的日期、地點和組織方式由各地賽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復賽參賽人數不得少于全省參賽人數。 ,是自治區、直轄市決賽參賽人數的5倍。 第十條 各地方賽委會根據學生復賽總成績推薦3名學生參加決賽。 對往屆比賽成績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給予獎勵。 名額:每1名學生獲得一等獎,獎勵1名學生。 在當年舉行的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金、銀、銅牌的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每一位獲獎學生也將獲得獎勵。 將頒發1個獎項。 一個省的獲獎名額總數限制為4個。主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增加3個參加決賽的名額。 當地競賽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可在復賽后以適當方式進行。 附加考試,以復賽和附加考試的總成績作為推薦依據。 補考滿分不得超過30分,補考名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人數的兩倍。 決定進行附加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附加考試方式由當地競賽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備案,并在復賽前向所有參賽學生明確公布。
如果決賽名次中有兩名以上成績相同的學生,當地競賽委員會可以對其進行臨時附加測試,并選出成績最好的一名。 決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確定并評審。 決賽包括理論比賽,每場比賽時間為3小時。 理論筆試滿分140分,實驗部分滿分60分。 評比一等獎時,有的學生可以增加口試,口試滿分為40分。 評選二等獎和三等獎時,口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第四章 命題原則 第十一條 競賽命題應當根據我國中學生的實際情況,但出題內容不必局限于現行教學大綱和統一教材。 競賽題既包括理論筆試題,也包括實驗操作題:既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又要注重考查學生的能力,從而促進學生正確學習物理。 第十二條 預賽、復賽、決賽 命題以全國競賽委員會制定的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大綱為依據。 第五章報名程序 第十三條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每學年舉行一次。 在校中學生可以到學校注冊。 經學校同意后,由學校在當地競賽委員會指定地點報名。 第十四條 各地競賽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競賽委員會的要求,向全國競賽委員會辦公室書面集體報名。 第六章 頒獎辦法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只評選個人獎項,不設省、地、市、縣、校之間的競賽。 全國競賽委員會根據最終結果全國高中物理競賽,每屆評選出一等獎15名、二等獎30名、三等獎60名左右。 給予獎勵。 將在總決賽舉辦地舉行頒獎大會,頒發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證書、獎牌和獎品。 第十六條 對預賽、復賽成績優秀的學生,由全國賽委會設立賽區(以省、市、區為單位)委托給各地各賽區。競賽委員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進行評審:按照全國競賽委員會規定的比例,根據參加預賽的人數確定獲獎名額。以賽區半決賽成績為準,賽區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將頒發加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XX賽區獲獎證書的“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XX賽區獲獎證書”中國物理學會中學物理競賽委員會,地、市、區、縣、學校可以通過一定方式對預賽成績較好的學生進行表揚和鼓勵,并給予紀念獎。 第十七條 對優秀學生的獎勵應當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為主。 獎勵要適當,不宜過多。 第十八條 決賽獲獎及賽區一、二等獎的學生導師名單,由當地競賽委員會確定,并以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名義予以表彰。 榮譽證書第七章經費第十九條學生參加預賽、復賽所需的食宿交通費用原則上由學生自行承擔。 符合條件的地、市、區、縣或學校確有經濟困難參加復賽的,可對參加決賽的學生給予適當補貼; 當地競賽委員會與有關方面協商,對參加決賽的學生的食宿交通費用給予補貼。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競賽活動所需經費,由當地競賽委員會、教委(教育廳、局)、地方科學技術協會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 。 所有報名費收入將由當地競賽委員會保留,預賽和復賽的試卷費以及組織預賽和復賽所需的資金將由當地競賽委員會承擔。 復賽實驗以外的二十一條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