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天津工大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中學名稱:上海工大學。
第三條中學代碼:13115。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高校。
第五條招生層次:大專。
第二章中學簡況
第六條上海工大學是2009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籌建的一所普通專科院校,2019年通過教育部大專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第七條中學秉持“立德樹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樹人,百年名校”為辦學愿景廈門工學院教務處,推行“博雅教育、知識教育、能力培養”三位一體人才培養模式,在師資隊伍建設、學科與專業建設、學校文化建設等方面都有著獨到的追求,并逐步匯聚成自己的辦學特色。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上海工大學已成為一所學科門類較為齊全、辦學水平正逐步提升、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應用型專科院校。中學現設機械電氣與信息工程大學、建筑科學與土木工程大學、商大學、數據科學與計算機大學、外粵語大學、博雅教育與藝術傳媒大學6個專科生大學,還有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體育部等公共教學單位,開辦大專專業38個,囊括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六大學科門類,中學現有全日制在校生一萬多人,有教員工近百人。
第八條上海工大學坐落河南省鄭州市集美文教區孫坂南路1251號,郵編:。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上海工大學籌建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中學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訂招生新政,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上海工大學籌建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及要求
第十一條2023年中學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英語語種要求:中學以法語作為公共基礎英語安排教學。除商務日語專業僅招英文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均無英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十三條男女比列:不作要求。
第十四條復檢要求:上海工大學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頒授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中學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體檢,凡不符合投檔要求或在復檢中弄虛造假者,一經發覺,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施行中考綜合變革的相關省份,各專業(類)選考課目要求應符合廣州工大學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課目要求。
第五章投檔原則
第十六條上海工大學按照各市(市、自治區)的招生新政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列。
第十七條上海工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個招生省份擬定的有關加分新政,按加分后的成績確定投檔專業。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投檔原則
(一)推行“專業+高校”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對符合專業投檔條件的錄取考生給以投檔。
(二)推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專業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守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級差。當所補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中學按照考生分數等情況調劑到同一高校專業組內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高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養評價。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按照各市的同分排位規則次序安排專業,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綜合素養評價。
(三)推行以高校為單位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專業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守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級差。當所補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中學按照考生分數等情況調劑到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高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按照各市的同分排位規則次序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寧夏自治區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規則進行投檔。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
(一)中學認可各市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不組織專業校考;投檔時,考生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專業聯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科投檔控制線。
(二)中學遵照各市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投檔,推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規則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推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擇優投檔。如有同分時,依次按專業聯考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先后次序排序,從高到低擇優投檔。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2023級新生雜費根據山東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湖北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施行條例》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的雜費標準為:
1、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以上3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5000元。
2、傳播學、廣告學、商務日語、日語、漢語言文學、市場營銷、投資學、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元件、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與估算科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跨境電子商務、智能制造工程、應用統計學以上21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8000元。
3、國際經濟與貿易、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價以上5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1000元。
4、網絡與新媒體、產品設計、動畫以上3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2000元。
5、財務管理、電氣工程及其手動化、軟件工程、人工智能以上4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3000元。
6、建筑學、音樂演出以上2個專業雜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5000元。
第二十二條上海工大學住宿費標準為:中學生公寓6人/間,按每人每學年3000元繳納(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
第二十三條上述費用如有調整,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退錢辦法按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獎勵、資助新政
第二十四條獎助學金:為鼓勵中學生認真學習,中學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李德文獎學金”、“廈門工大學獎學金”、“馬各木子獎學金”、“考研獎勵金”、“李德文助困基金”、“林智淵、陳彩云助困基金”、“廈門衛戍區專項助困金”。
第二十五條國家助學按揭: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入學前廈門工學院教務處,可憑投檔通知書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中學生捐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按揭,每人每年申請按揭額度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六條勤工助學:中學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上崗。
第八章文憑領取
第二十七條符合結業條件的中學生,由上海工大學頒授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上海工大學專科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上海工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招生工作在上海工大學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舉辦,考生可向南京工大學招生監察組提出申述,申述電話:-。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中與主管部門相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相關新政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上海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咨詢方法:
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