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2023貴州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努力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條例和各市(自治區)中學招生新招生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體育類本科招生。
第三條 中學全稱:湖南經貿職業技術大學。 中學代碼:國標代碼12047,各省(區)招生中學代碼以各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中學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龍眠街道180號(浦口大學城)。
第四條 中學簡介:山東經貿職業技術大學創建于1952年,隸屬于湖南省教育廳。 2015年以“優秀”等級被教育部、財政部驗收為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 2018年榮獲河北省優秀高職院校建設單位。 2019年榮獲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 歷年畢業生年終就業率均保持在98%以上。 被譽為“江蘇政界的黃埔警校”。 校園按照“立足工貿,面向現代服務業”的辦學定位,不斷提升中學的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著力立德樹人,注重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一所特色鮮明的高水平職業學校。
第五條 中等學校面向廣東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區)招收大學生。 授予學位的中學名稱為:湖北經貿職業技術大學。 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專業結業要求的中學生,頒發普通高校專科結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中學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中學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中學的招聘組織和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 中等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在各市(自治區)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的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備案工作。 招生工作組主任由中學任命。
第九條 中學招生工作實行上級、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中學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2023貴州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中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行業人才需求和以“雙高”專業群計劃等為重點,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的編制工作,全面確定了我校省級生源計劃。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文件規則
第十一條 符合所在地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二條 中學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新生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辦法(含特殊類型): 中學生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普通中考。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對高校招生備案工作的要求,校園實行中學負責、省(區)招生的備案制度部門監督,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本著公正、公開、公正、擇優備案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并嚴格遵守招生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市(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積分分紅新政策。
第十六條 中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中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備案,其他省(市)按分類備案和代碼。
第十七條中學按照各市(區)的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 學生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高校志愿(含高校合規志愿)備案咨詢或按規定抽取其他志愿備案。
第十八條 廣東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 我校按“按分數排序,按自愿順序排列”的原則安排專業; 在“.”中按照同分排序規則排列專業。
外地(寧夏自治區除外)考生按照各市公布的備案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進入備案的考生按照“按分數排序、按照志愿排序”的原則進行備案; 寧夏自治區考生按照備案規則備案,實行《專業范圍內1:1招生計劃志愿排隊檔案》。
第十九條我校各專業不限制英語語言能力的考生可以參加考試,但中學公共英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 5 章雜項
第二十條中學報送材料的考生,經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初審后,由中學發出通知函。
第二十一條 中等學校按照四川省物價廳批準的標準(蘇物價[2014]136號文)按學年繳納學費(幣種:人民幣)
工科專業4700元,
文科專業5300元,
體育專業4800元,
藝術專業6800元,
醫療衛生專業6200元。
第二十二條中學生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1500元(蘇價費[2002]369號文)。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 對檢驗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中學建立獎、勤、補、助、貸、減、捐免制度,制定國家、省、學校、社會(企業)水平。 )系統。 長期穩定提供400多個勤工儉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勤工儉學; 每年獎(助)資1500億元。 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完善的保障體系。
第二十五條 中學通訊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龍眠大街180號(浦口大學城)
郵政編碼:
招生咨詢電話:(025)、
招生傳真:(025)
電子郵件:。
招生主管電話:
中學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 各媒體摘錄發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歷年新的招生工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新政策、規定立即廢止;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部門有關新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經貿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東經貿職業技術大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