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職稱評定證明材料填寫方法:
1. 封面
單位:規范填寫申請人所在學校(單位)名稱,須與學校(單位)公章完全一致,如一個學校(單位)有兩個以上標志、兩個以上公章,請確保所報考學校(單位)名稱與公章一致。
鄉鎮及鄉鎮以下學校教師須填寫考核表,填寫所在鄉鎮中心小學、中心初級中學或其他有人事關系的學校名稱初中物理職稱論文,加蓋學校印章。不得以鄉鎮教育辦名義報名,也不得加蓋鄉鎮教育辦印章。
2、姓名:按規范方式填寫申請人姓名,務必與身份證、個人檔案、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上的姓名一致,特別注意姓名中的同音字。如有不一致,請以人事檔案復印件形式提供證明,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下同)。
3.教學科目:按現任職務填寫。統一標準為:幼兒教師應填寫“幼兒教育”,小學教師應在教學科目前填寫“小學”,如“小學語文”,初中教師應在教學科目前填寫“初中”,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師應在教學科目前填寫“高中”,如“高中化學”。外語教師須填寫所教語種名稱,如“高中日語”、“初中英語”等,不得填寫“高中外語”、“初中外語”等(下同)
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填寫現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職務轉任后填寫名稱,例如“一級教師”。
5、申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照中小學統一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填寫申請晉升的專業技術職務,例如“高級教師”。
6. 填寫時間:使用阿拉伯數字。注意不要漏填任何時間。
二、基本情況
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政治狀況、健康狀況、參加工作時間等應按通用填表規范填寫,并注意個人身份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的一致性。如有不一致,請以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人事檔案復印件形式提供證明。
2、教學經歷:按實際工作經歷填寫。申請人的教學經歷是不同學術階段教學經歷的總和。
3.現任兼任行政職務:如實填寫“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等行政職務(限學校中級以上職務)。
4、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實際工作年限填寫。不同學業階段、時間段擔任班主任年限可以相加。
5、輔導員等工作年限:按實際工作經歷填寫。除班主任工作外,填寫輔導員等其他教育工作年限。不同學業階段、不同時間段的輔導員工作年限可以相加。
6.教育背景:填寫自第一個學位起(含)的教育背景,請準確填寫,并確保與證明材料一致。
7、現任專業技術職稱:同封面要求。
8、取得資格時間:填寫取得現聘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時間。
9、首次受聘日期及任職期限:填寫現就職的同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首次受聘日期及任職期限。
10、最后任職年限:填寫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最后任職的日期,以月份為單位。
11、工作年限:填寫與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同等級別的工作年限。
12、教師資格類型:按標準教師資格名稱填寫。
13.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請仔細檢查,確保正確無誤。
14.學校所在地:在對應表格中勾選“√”。
15.外語考試信息:如實填寫考試語種、類別、級別、成績,如“英語綜合A 65分”,并確保與外語考試證書內容一致。免試人員填寫“免試”。
16.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在“考試模塊”和“考試模塊”欄中分別填寫通過和免考的模塊。對部分模塊免考的人員,需特別注意查看免考模塊在專業模塊和通用模塊中的分布是否符合免考規定。
17. 任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按時間順序填寫任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例如:2009年優秀,2010年稱職等)
18、工作經歷:按時間順序填寫參加工作以來完整的工作、學習經歷,時間上不能有任何中斷。如工作期間曾參加過脫產學習,請一并填寫。“承擔的主要工作任務”一欄中,在中小學工作的時間應如實填寫為學校管理、班主任、后勤或教學工作。如同時承擔多項工作,請一并填寫。
19、繼續教育情況:任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情況。
20、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如實填寫擔任現職以來在農村學校(含縣教育局認定的薄弱學校)任教、支教或交流的工作經歷。
3.師德師風與教育工作
擔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等)工作經歷:如實填寫您擔任過班主任或輔導員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導課外活動、俱樂部活動或興趣小組等)的情況。
管理或輔導班級及學生人數:如“高一(二)班50名學生”。
結果: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按照起止時間段填寫。
2. 擔任現職以來所獲縣級以上獎勵(含師德獎):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的綜合性表彰、獎勵,以及師德、班主任等教育工作單項獎勵。例如“縣優秀教師”等。最多可填三項。請注意,批準機關名稱必須與證明材料上的公章一致。
3、擔任現職以來師德評價:按時間順序如實填寫。
四、教學情況
任職以來完成課堂教學工作情況:指任職以來的情況。
學生人數、每周課時、總課時應按班級實際總學生人數、每周實際課時、總課時填寫,不能填寫預估數。如有特殊情況,請在“備注”欄簡單說明。
2、任現職以來的備課情況:任現職以來五年來的備課情況。
3.任現職以來指導的課外教學實踐活動、實驗教學、信息技術建設情況:任現職五年來的情況。
4.任職以來教學工作獎勵:指任職以來所獲的教學工作獎勵。如“教學能手”、“課堂教學獎”等。級別不限,最多可報三項。
5、課堂教學示范課評價:填寫與提交的課堂教學示范課評價意見表一致的內容。
五、教學與研究
擔任現職以來發表的主要論文、著作、教材、著作等:指擔任現職以來的情況。只限三項。
“標題”欄:先標明“論文”、“作品”或“教材”,再寫作品名稱。例如“論文:“XXX”
“排名”欄:按照“申請人排名/合作人數”填寫,若申請人是第二個完成該任務的人,且有三人共同完成該任務,則填寫“2/3”;若該任務是獨立完成的初中物理職稱論文,則填寫“獨立”。
2.擔任現職以來完成的教研項目(包括校本教研)及獲獎情況:
指擔任現職以來所獲的教學研究(含校本教學研究)獎項,限填三項,學校評定欄由學校自行填寫。
六、示范引領作用
任職以來教師培訓、指導情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2.任職以來公開課:指任職以來參加的公開課、示范課、觀摩教學、教學比賽等,不限級別,不限是否獲獎,備注由學校填寫。
3、任職以來教學改革情況:請如實填寫任職以來參與的教學改革情況,學校(單位)負責監督其真實性。
7、個人簡歷:按要求填寫。學校負責監督個人簡歷內容的真實性。
在“個人概況”一欄最后必須填寫如下承諾:“誠信承諾: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及證明材料真實、準確。提供虛假信息和文件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并親自簽字。
8. 審計與評估
此欄內所有“評價意見”應簡明扼要、意義深刻、言辭恰當,避免官腔官樣文章和套話。“簽名”欄應由相應負責人(學生代表)簽字。
師德考核情況:學校(單位)師德考核領導小組應當對評審表中所有師德考核情況的準確性、真實性予以認定,并填寫評價意見。
2、教學工作評定:“所任教學生綜合評價意見”欄:學校將組織申請人所任教班級的學生對申請人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評價意見由學校填寫。
“教研室(組)或年級組評價意見”欄:在學校統一組織下,由申請人所在教研室(組)或年級組對申請人所填寫的教學工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認定,并進行認真審核,形成評價意見。
3、學校(單位)教務部門審核意見:須填寫具體意見,并加蓋學校(單位)教務部門公章。
4.學校(單位)意見:按要求填寫留學之路,評價簡要,態度明確。學校(單位)須在單位意見欄填寫:“本單位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逐一審核,其內容真實準確,同意。”
9、學校(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填寫明確意見,并由學校(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10、舉報部門意見: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發表意見,由負責人簽字并加蓋舉報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