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園工會
傳播工會聲音、服務員工群眾
導讀
作為員工“娘家人”,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組織的基本職責。
其實,工會組織舉辦活動也必需具備一定經費條件,而工會會員的會費無疑是工會組織經費的重要來源。
不少員工稱,工會會費交是交了,但大多都不清楚具體的標準,就這么迷迷糊糊交了……今天,就和你們一起說說工會會費的這些事兒,讓你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擴充資料:
工會經費是單位交的會費是什么意思,按薪水支出的2%,個人不須要交,但若果單位組建工會,作為會員,是要并交會費的加入工會的會員有繳交會費的義務,標準為本人薪水的0.5%每月,不是會員不用交。
1、工會會員繳交的會費
工會會員收取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力的物質基礎。會員繳交工會會費,彰顯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于員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提高。
會費繳交的標準,是依照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省副總會統一制訂的。現行標準,按照全省副總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收取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會費。
薪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助,就應按本人所得的薪水收入估算繳納會費。會員繳交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于工會舉辦活動,勿需上交。
2、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依據《工會法》的規定,凡構建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員工薪資支出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并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
市級以上地方副總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復查。對逾期未交或則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屢催交無效時,可以即將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建行,由交行存款中扣交,并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罰息。
更改后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則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則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會費是什么意思,直到申請人民法庭強制執行。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借助自己籌措的各類資金,舉行員工旅游,員工消費合作社等為員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政府的補貼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助,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性。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助,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民、友人的捐贈,工會變賣財產收入,農行存款月息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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