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
正中級職稱:校長護師
副中級職稱:副校長護師
高級職稱:主管護師
中級職稱:護師
護士資格:護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細則規定具備下述條件者可晉升為司長護師:
1.精通專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把握國外外專科技術發展情況,并能汲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于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精通西醫毒理論,對精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把握專科技術操作高級護理專業,解決專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把握一門以上外粵語,并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專著;
3.擅于指導專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中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評(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依照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擴充資料
書記護師的主要崗位職責:
(一)在護理部和(科)護士長領導下高級護理專業,指導專科護理業務技術、科研和護理教學工作。
(二)檢測、指導專科危危重病人護理計劃的擬定、護理舉措的落實及療效評價。
(三)了解國外、外本本科護理發展動態,并依照該院具體條件努力引進先進技術,提升護理質量,發展護理學科。運用以人為本的整體觀念,將先進的護理理念運用到日常護理工作中。
(四)主持大專護理業務查房,提升全科護理業務水平。
(五)出席診所有關護理缺陷的討論、鑒定工作,并提出整改舉措。
(六)指導護理專科生及大專生的臨床實習,承當課程講課、臨床帶教、擬定教學計劃、編寫教材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在職護士的業務學習及舉辦護理科研,承當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護理人員專業技能培養。
(八)對全院護理人員結構、隊伍建設、業務技術管理和科研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參與審定、評價護理論文和護理科研課題、護理技術革新的工作(摘自醫學敎育網)。
(九)配合《醫療車禍處理細則》的施行,對護理人員進行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的教育、引導工作。
(十)每年起碼撰寫護理科研論文一篇。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校長護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