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效能是表征行政執法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行政關系的綜合評價。 一般而言效能評價指標體系,行政執法效果良好,表明兩者關系相對協調,國家能夠以較低成本實現治理職能; 否則,就意味著兩者關系比較緊張,國家治理成本較高。 行政執法的效果應該是雙向的,即行政執法行為的效果不僅會影響行政執法機關,還會影響行政相對人。 但為了研究方便,本文僅選擇行政相對人作為參照系來探討行政執法有效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因此,行政執法效果可以認為是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心理反應,是反映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認知狀況的綜合評價。 因此效能評價指標體系,從心理學角度看,行政執法效果包括三個維度: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知識的了解程度、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認可程度、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認可程度。對行政執法行為表示滿意。 所謂一個概念的操作性定義,就是設計一套指標來衡量或衡量這個概念。 行政執法的有效性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要真正衡量它,必須具體化為一系列指標()。 操縱定義就是這個具體化的過程。 操作定義基于概念定義。 概念定義規定了概念的基本特征( ),即它包含的維度。 操縱定義:在概念定義的框架內,對概念的各個維度的含義進行指定或操縱()。 通常,為了保證測量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采用多項目量表(-item)來測量維度。 為了說明這一點,將研究結果展示在本文開頭的下表中:序號、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三級指標、量化得分、1理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