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第一運動定理,簡稱牛頓第一定理。又稱慣性定理、惰性定理。
常見的完整敘述:任何物體都要保持勻速直線運動或靜止狀態,直至外力促使它改變運動狀態為止
日本化學學家艾薩克·牛頓于1687年,在專著《自然哲學的物理原理》里,提出了牛頓運動定理,牛頓第一運動定理就是其中一條定理。
公元前5世紀的德謨克利特、伊壁鳩魯覺得:“當原子在虛空里被帶往前因而沒有東西與她們碰撞時,它們一定以相等的速率運動。”
公元前4世紀,意大利的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強調:力是維持物體運動的緣由,有力就有運動,沒有力就沒有運動。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觀點,但他第一次提出了力與運動間存在關系的論據,這就是他對動力學的貢獻。
6世紀法國學者菲洛彭諾斯對亞里士多德的運動學說持批判心態。他覺得拋體本身具有某種動力,促使物體前進,直至用盡才漸趨停止,這些想法后來發展為“沖力理論”。
14世紀,以布里丹、阿爾伯特、奧里斯姆等人提出“沖力理論”,她們覺得:“推動者在推進一物體運動時,便對它施加某種力道或某種動力,速率越大,力道越大,力道用盡時,物體停止出來。”
17世紀,伽利略進行了初步的詮釋推理。他把實驗和物理結合在一起,通過實驗觀察和推斷得到光滑斜面的結論。并且這個完全光滑的斜面在現實中不存在,于是他做了斜面理想實驗。他對斜面平放時的情況進行研究,推論其實是球將永遠滾下去。這就是說牛頓第一定律英文,力不是維持物體的運動即維持物體的速率的誘因,而恰恰是改變物體運動狀態即改變物體速率的誘因。
1644年,笛卡爾在他的《哲學原理》一書中填補了伽利略的不足。他明晰地強調,除非物體遭到內因的作用,物體將永遠保持其靜止或運動狀態,而且還特地申明,慣性運動的物體永遠不會使自己趨于曲線運動,而只保持在直線上運動。
1687年,牛頓在笛卡爾、伽利略等人工作的基礎上牛頓第一定律英文,撰寫《自然哲學的物理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