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所處的化學學世界中,物體之間的互相作用隨處可見、時刻發生,而與之相隨的常常還有運動。從古至今,關于力(互相作用)與運動之間關系的探求未曾停歇。當我們逐步揭露力的神秘面紗,數學學最重要的架構之一——力學,也由此顯露······
牛頓作為數學學的開創者,在《自然哲學的物理原理》一書中描述了大量的運動學與熱學問題,并加以總結概況,奠定了精典熱學的基礎。其中,通過總結對于力與運動的關系的探求歷程,更是得到了對于后世數學學影響重大的三大牛頓運動定理。本節,我們也將自此切入,走進熱學。一.牛頓第一定理——每一個物體都保持它自身的靜止的或則仍然往前均勻地運動的狀態,除非由外加的力促使它改變自身的狀態為止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有這樣一個誤區,力是維持運動的誘因。正如我們引領重物,一旦我們停下,這么重物也會跟隨停下。并且,假如我們深入地去想,還會察覺到事實并非這么。例如,把重物換成輕一點的球,這時侯,再度加快,然后撤掉施加的力,球仍然會繼續滾動電磁力和摩擦力的關系,此時物體仍在運動,但并未遭到推力的作用,一段時間后,物感受停止運動,我們曉得,那是由于地面對物體有一個阻力制約它的運動。為此,我們可以曉得,力并非維持運動,而是改變運動,要么是通過正向的作用,促使運動得以推動(就如推進物體促使物體才能運動上去),要么是通過反向的作用,促使運動遭到阻撓(如同地面對于其上運動的球的作用)。牛頓通過認識這一現象,結合伽利略理想實驗得出的推論,概況出了牛頓第一定理,也就是慣性定律(lawof)。而所謂慣性,就是指物體保持原有運動狀態(勻速直線運動或則靜止)的性質。任何物體都具有慣性,慣性也在任何運動中彰顯。機械運動中有平動慣性,熱運動中有熱慣性,電磁運動中有電磁慣性······可是,慣性定理卻也有其限制,在運用時,只能在慣性參考系(參考系相對于地面靜止或則勻速直線運動,備注:地面本身就可以近似看作一良好的慣性系)中,不能適用于非慣性參考系(參考系相對于地面加速運動)。對于非慣性參考系的問題,我們經常有兩種處理途徑:一種是轉換參考系,選擇慣性參考系剖析運動;
另一種,則須要引入慣性力(force)F慣用于取代慣性的作用(慣性力是一種假想力,實際上并不存在,只是為了便捷處理問題引入的概念),若物體質量為m,非慣性系的加速度為a,則物體遭到的慣性力為F慣=-ma二.牛頓第二定理——運動的改變與外加的造成運動的力成比列,而且發生在順著那種力被施加的直線上
這兒引用的對于牛頓第二定理的描述是牛頓在《自然哲學的物理原理》一書中原文的翻譯。這句話假如用公式表示,實際上就是:dp/dt=F,其中p用于描述運動,我們把它叫做動量(),定義為質量與速率的乘積,即p=mv.
在宏觀低速的情況下,因為v對于m的影響可以忽視不計(運動中的物體的質量會遭到其運動的速率的影響,這一點,我們將在狹義相對論的學習中了解,而且由此可知,dp/dt=F的牛頓第二定理的方式是適用于相對論的,而前者不適用于相對論),因而可以將dp/dt=F換成我們更常見的方式(dp/dt=d(mv)/dt=m·(dv/dt)=ma=F),即F=ma.其實,對于該方式,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轉化,得:F=m(d2r/dt),我們把這些方式稱作質點的運動多項式,它在涉及力與運動的問題中的運用非常普遍。
牛頓第二定理同樣不適用于非慣性系,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慣性力的公式本身并非牛頓第二定理的彰顯,由于其“作用”的物體的加速度并非是其公式中彰顯的加速度,其中的加速度實際上是非慣性系的加速度,而牛頓第二定理中的加速度是物體本身具有的加速度。
三.牛頓第三定律
——對每位作用存在總是相反且相等的反作用;或則兩個物體彼此的互相作用總是相等的,而且指向對方
任何作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對于施力物體和受力物體而言,就會遭到等大反向的作用。無論是你引領他人,能感遭到哪個人對你也會形成作用;還是他人拉你,他能感遭到你對他也會有“拉”的作用。而牛頓第三定理就是對這一現象的描述,用公式表示為:FAB=-FBA.其中,若把一個稱作斥力(force),這么另一個就稱作反斥力(force),斥力與反斥力總是成對存在,同時出現,同時消失,沒有主次之分。
四.熱學中的常見力
1.萬有引力
萬有引力是指任意兩個物體之間都存在的吸引力。它的發覺并不是蘋果的功勞,而是胡克、牛頓等科學家通過觀察、測量以及估算總結出的結果。
牛頓對于萬有引力的發覺有重大的貢獻,同時,他也提出了萬有引力定理(lawof):對于相距距離為r的兩個質量分別為M,m的質點,它們之間的引力為:
F=G·Mm/r2
其中,G為引力常量(),卡文迪許的扭秤實驗在G的數值的檢測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貢獻,目前,我們通常覺得電磁力和摩擦力的關系,G=6.67259×10﹣11N·m2/kg2,估算經常取值G=6.67×10﹣11N·m2/kg2.
在萬有引力定理的公式中出現的質量,反映的是物體的引力性質,我們把它叫做引力質量(mass)(mG),從實際意義的角度而言,它和反映物體慣性的慣性質量(mass)(mI)是不同的。對于僅僅遭到月球(質量為mE,直徑為RE)吸引的物體而言,因為此時物體的重力G=mI·g,由萬有引力F=-(G·mEmG/RE3)RE(這兒用了一個單位矢量(RE/RE)賦于原式矢量性)提供(可以近似覺得G=F),因而,可以得到G·mEmG/RE2=mI·g,由此得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之比為mI:mE=G·mE/(g·RE),按照實驗檢測否認,二者之比非常接近1:1,差值占比不超過10﹣11,因而可以覺得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的大小相等(這一點也是廣義相對論中才能得出“等效原理”的前提)。
2.重力
早在小學,我們就學過重力。重力(),是指月球表面附近的物體遭到月球的吸引作用。重力的方向總是豎直向上的,由重力形成的加速度,我們又稱為重力加速度,記作g.重力的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相同,依照牛頓第二定理,我們可以將重力記作:G=mg.
其實說,我們通常選定地面參考系作為慣性系,并且嚴格地講,因為月球的自轉效應,月球本身并非一個慣性系。對于日情系(慣性系)而言,月球上的物體實際上是隨著月球繞地軸做圓周運動,為此,須要有一個指向地軸的向心力。月球對于在月球表面以及附近的物體,實際上只有萬有引力的作用,我們認識的重力以及繞著地軸做圓周運動所需的向心力,實際上是月球提供的引力的分力。所以,我們要認識到,重力的本質,是月球引力的份量。
3.彈力
彈力(force)是指發生彈性形變的物體,因為要恢復原狀,對于接觸它的物體形成的作用。彈力的表現方式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多種多樣的,常見的三種表現方式分別為:正壓力()、繩子中的張力()、彈簧的彈力。這兒主要說明一下后二者。
若繩子與物體遭到外力F的作用,并以加速度a往前運動,此時,取繩子上的一小段△L,質量為△m,它深受前后兩段的張力F1,F2,由牛頓第二定理,可得F1-F2=△ma.其實,此時,繩子上各處的力不相等。并且,假如繩子處于平衡狀態時,這么此時繩子的加速度為0,這么就可以得到推論:繩子上的張力在平衡時處處相等,這個推論經常用于平衡狀態下涉及繩子中張力的物體的受力剖析。
對于彈簧的彈力,在一定限度內,與彈簧的形變量成線性關系:F=-kx(胡克定律(Hooke’slaw)),其中k為彈簧的勁度系數(又稱為勁度())。我們由此可也以發覺,彈簧的彈力的方向仍舊指向恢復原長的位置,因而,我們把彈簧的彈力也叫做恢復力。在不考慮其他力的作用,但是忽視能量損失的情況下,彈簧的端點會因為慣性,以原長位置為中心,做往復的周期運動,這些運動,我們將之稱為彈簧振子的震動。
4.磨擦力
磨擦力(force)是指兩個互相接觸的物體在沿接觸面相對運動時,或則有相對運動的趨勢時,在接觸面之間形成一對妨礙相對運動的力。
磨擦力主要分為靜磨擦力(force)和滑動磨擦力(force)。
對于靜磨擦力,其大小介于0和最大靜磨擦力Fs之間。而最大靜磨擦力,一般與正壓力成反比,即:
Fs=μs·FN
其中,μs稱作靜磨擦質數(of),它的大小一般與接觸面的材料以及表面情況有關。(這兒強調一點,所謂滾動磨擦力,本質上還是靜磨擦力,而不是動磨擦力)
對于滑動磨擦力,一般在外力超過最大靜磨擦力時形成。滑動磨擦力也與正壓力成反比,即:
Fk=μk·FN
其中,μk稱作滑動磨擦質數(of),它的大小一般與接觸面的材料以及表面情況有關,同時,還與物體之間的相對速率有關(在大多數情況下,隨速率減小而降低)。
通常而言,對于某個給定的接觸面,μs>μk,并且通常二者都大于1.由于在一般的速度的范圍內,可以覺得與速度無關,因而,在一些問題的簡略剖析中,可以覺得μs,μk相等。
在剖析磨擦力f的時侯,我們經常須要考慮正壓力N’(或則考慮它的反斥力——對物體的支持力N),為此,我們可以將物體所受的磨擦力f和接觸面對于物體的支持力N進行合成,得到合力R,我們把這個合力R叫做全反力。之后,我們就可以得到全反力和支持力的最大傾角φ,我們稱之為磨擦角。當接觸面間的磨擦質數為μ時,這么就可以得到:
μ=tanφ,
也可以記作反三角函數的方式,即:
φ=arctanμ
磨擦角可以用于判定物體的運動狀態。設全反力與支持力的傾角為α,則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