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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發〔2023〕31號
關于河南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州教育(體)局,委廳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雙減”工作的重要決策布署,推進教育評價變革,依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中共湖北縣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湘發〔2023〕3號)精神,現就我省中學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課目。《湖南省義務教育課程施行辦法(2022版)》所設定的中學階段國家課程和廣東地方課程課目全部劃入高考范圍。
(二)考試形式。英語、數學、外語(含聽力,下同)、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采用面試方法,數學、化學、生物學采用面試與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形式,信息科技采用上機考試形式,體育與健康采用現場測試方法;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湖南地方文化常識等科目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考評相結合的形式進行高中物理實驗會考視頻,結果記入中學生綜合素養評價。
英語、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面試均采用閉卷。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面試廣州采用開卷,其它市州采用閉卷。
(三)考試時長。英語、數學考試時長各120分鐘,英語考試時長100分鐘,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及化學、化學、生物學面試考試時長各60分鐘,信息科技考試時長為30分鐘。
(四)考試時間。高考根據“學完即考”的原則,通常安排在學年底進行。地理、生物學(含實驗操作)、信息科技等課目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終,英語、數學、外語、道德與法制、歷史、物理、化學等課目面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終。體育與健康現場測試,化學、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
二、考試成績
(一)成績呈現。高考成績以分值和等級兩種形式呈現。以分值呈現的課目及各科卷面原始分數為:英語、數學均為120分;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外語(含聽力20分)及數學、化學、生物學面試均為100分;體育與健康測試成績分數由各省州教育(體)局確定。數學、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信息科技考試成績呈現形式暫由各省州教育(體)局確定。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湖南地方文化常識等課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具體要求由各省州教育(體)局確定。
(二)成績應用。高考成績分別作為高中結業和中學階段招生投檔根據。中學生高考成績合格方可結業,合格標準由各省州教育(體)局依據本地整體考試情況確定。考試不合格的,由市州教育(體)局制訂重考辦法并組織施行,高考重考工作通常應在當初8月末前完成。
道德與法制、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面試及體育與健康測試成績以分值記入中學階段中學招生投檔成績。從2023年夏季招收的中學一年級開始,數學、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及信息科技考試,以分值記入中學階段招生投檔總分。各省州教育(體)局要以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根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將各學科卷面原始分滿分值按一定比列折算,設定列入中學階段招生投檔計分課目的分值,其中體育與健康分值不高于40分。中學階段招生投檔辦法由各省州教育(體)局制訂。
三、考試施行
從2024年起,英語、數學、外語、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課目面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印制試題,組考、評卷工作由省教育廳統一布署,各省州、縣縣城教育(體)局具體組織施行。廣州市按省統一要求單獨組織高考命題。化學、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信息科技考試及體育與健康現場測試,由省教育廳統一考試標準及要求,各省州教育(體)局制訂施行條例并具體組織施行。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湖南地方文化常識等課目由各省州教育(體)局制訂統一要求,確定具體形式并組織施行。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推動高考變革,施行全國高考統一命題工作,涉及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單位要高度注重,強化領導,悉心組織。省教育考試院要成立高考命題專業隊伍高中物理實驗會考視頻,構建建立命題各項工作制度,做好統一命題課目命題、制卷、印卷工作,舉辦命題評估,不斷提升命題質量。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要舉辦高考結果剖析,強化教育教學研究和指導。各省州教育(體)局要做好市級統一命題之眼科目的命題工作,落實報考、組考、保密、閱卷、成績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推進命題變革。高考主要評判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兼具中學生結業和升學須要。命題要以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為根據,結合實際,重視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剖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效考查中學生綜合素養;要結合不同事科特點,合理設置試卷結構和試題難度,降低機械記憶試卷,降低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試卷,堅決杜絕離題怪題。
(三)嚴格考試管理。要強化考試過程管理,構建完善安全保密等制度,建立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構建責任追究制度。省教育廳制訂考務指南和考試違法處理辦法,規范高考相關要求。各省州要指導各鎮城區根據相對集中原則和國家教育考試標準要求,強化高考考點建設,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工作。
(四)強化教學管理。各地要強化對中學教育教學指導,強化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各中學要嚴格依照義務教育課程方案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合理安排教學進度。要強化對高考結果的研究與剖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升教學質量。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高考新政宣傳剖析工作,采取多種方式,讓廣大師生和中學生父母充分了解高考各項要求,及時解惑釋疑,回應中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確保高考順利推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青海省教育廳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