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各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總類第一部分為準。 其中,播音、主持等文化課程錄取控制分數為普通類第一部分,藝術設計、書法、音樂、舞蹈等文化課程錄取控制分數為75%普通類一級成績的65%,舞蹈、表演(導演)、戲曲文化類課程錄取控制分數為普通類一級成績的65%。 高職(專科)專業高考文化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與普通班二段線相同。
全文如下:
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實施方案。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和培養藝術類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 為貫徹落實《新時代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1]3號)等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山東2024藝考文化分數線會提高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 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藝、勞技能全面發展的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設文化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方針,遵循育人正確指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提高選拔質量,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建設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法,提高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 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山東2024藝考文化分數線會提高嗎?,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培養模式,推動不同專業分類考試。 確保公平公正,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強化全過程監管,確保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平。
(三)總體目標。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省級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為主體的統一高考。 以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依據,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重錄取,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體系基本形成藝術人才選拔體系公平、科學選拔、有力監督的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動高校特色發展。
1.明確藝術人才培養定位。 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特點和職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符合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 推動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內涵式發展,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 推動高水平藝術院校藝術專業培養文化底蘊深厚、專業能力突出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 高等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宏觀調控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辦學條件的評估和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的專業減少或停止招生且培訓質量低。
(二)提高省統考水平。
1.優化省統考專業類別。 進一步優化省統考專業類別,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全覆蓋。 2024年起,我省藝術招生專業分為藝術設計、書法、音樂、舞蹈、播音主持、表演(導演)、戲曲7個專業類別。 其中,藝術設計、書法、音樂、舞蹈、播音主持、表演(導演)等6個專業門類實行省級統一考試。 歌劇類別以教育部最新要求為準。
2.完善省統考科目和內容。 制定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指導意見,細化完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實施細則,優化完善考試管理辦法和評分標準。 探索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促進考生專業能力的客觀評價,進一步提高省統一考試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3.完善評估人員選拔機制。 共同建設和共享藝術專業評審員信息庫,擴大評審員選拔范圍。 優化評估人員構成結構,適當增加評估人員數量,擴大省外人員比例。 逐步建立藝術評審員與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 凡在規定時間內存在師徒、師徒關系、親屬關系等利害關系的評審員、考生,均須按要求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 高等學校領導干部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申請入學的,必須向學校報告,并在學校公示。 有關領導干部必須全程回避。 嚴格執行違規考核人員“黑名單”制度。 對隱瞞、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評價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加高考、招生。
4.加強考試組織規范化管理。 省級藝術統考實行省級統一、各地、考試機構共同實施的管理制度。 要進一步加強考試組織管理,按照保密規定,完善省統一考試命題、試卷制作、試卷流通、保管等各環節和流程的管理。 嚴格考場入口管控,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利用人臉識別系統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嚴防代考。 嚴格考試組織把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安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 嚴格控制考試評分,提高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核分離”、評委現場獨立評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三)嚴格控制高考范圍。
對于省統考已覆蓋的我省藝術類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采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成績。 少數專業特色鮮明、培養高素質人才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才華、專業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較高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納入省統招合格生源范圍。考試成績經教育部批準后組織學校考試。 組織學校考試的高校必須采取網上考試或使用省統一考試成績進行初選,并嚴格控制參加現場考試的學生人數。 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 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立校考中心,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學校考試全部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四)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1.完善招生程序。 2024年起,高等學校藝術史、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電影研究、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藝術類專業將直接依托考生高考文化課程成績及參考考生綜合成績。 質量評價,擇優錄取。 以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藝術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與省統一考試成績綜合成績按成績比例綜合,擇優錄取并行志愿錄取。 其中,播音主持高考文化課成績占70%,書法高考文化課成績占60%,藝術設計、音樂等高考文化課成績占70%。舞蹈、表演(導演)、表演等高考文化課程比例為50%。 少數組織學校招生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通過省統考成績并達到學校規定的最低分數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學校公布的招生規定錄取。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高等學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的重要參考依據,積極改進使用辦法,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必須在年度內向社會公布。進步。 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省級招生計劃。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通過高校招生選拔,而是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選拔培養; 健美操等體育項目納入體育專業考試招生,不再通過藝術專業考試進行招生。 。
2.適當提高文化成績要求。 根據不同藝術專業對人才的選拔和培養要求,一些高校藝術專業選拔中“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逐漸扭轉。 2024年起,各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總類第一部分為準。 其中,播音、主持等文化課程錄取控制分數為普通類第一部分,藝術設計、書法、音樂、舞蹈等文化課程錄取控制分數為75%普通類一級成績的65%,舞蹈、表演(導演)、戲曲文化類課程錄取控制分數為普通類一級成績的65%。 高職(專科)專業高考文化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與普通班二段線相同。
3.探索建立特殊招生機制。 在組織校考的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在省統考和校考中成績特別優秀或者在相關專業領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院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程成績特殊錄取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的特殊招生程序,須經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報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校破格錄取的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學生所在地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后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
(五)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1.強化組織監督責任。 省教育行政部門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和考試工作方案,并對藝術類專業的組織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學院和大學的考試。 省教育招考廳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省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考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管理,嚴厲打擊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虛假招生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2.落實高校主體責任。 高等學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的主體。 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負有責任的主管同志為直接責任人員。 學校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學校招生領導機制。 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批準。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各工作環節的要求,堅決杜絕到簡單的委托和逐層傳遞。
3.加強招生信息公開。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實行中學、高等學校、地方和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開工作。 高等學校要及時準確地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布學校招生規定、子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當在其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統一考試辦法、統一考試合格分數線、備案規則、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未達到及格分數的考生,未經批準,不予錄取或注冊為學生。
4、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 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不準”、“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十大職業行為規范》。 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高等學校要嚴格對藝術類專業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試。 對復試或專業復試不合格、錄取前后考試成績差異較大的考生,要組織專項排查。 對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取得入學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將予以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者學籍,并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高校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是落實國家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才、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它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關系到候選人的切身利益。 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規范管理,科學高效實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推進落實。 各地高校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結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落實。 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指導意見和本實施方案精神,及時修改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優化宣傳服務。 各地高校要加大政策培訓、宣傳解讀力度,組織好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化解疑慮,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各地高校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完善措施。
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起實施,未盡事宜請參閱教育部最新文件。